第壹條為保證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南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中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壹流”A類大學,國家“2011計劃”首批重點大學。註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廬山南路932號,郵編41083。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中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本科壹批、保送生、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單獨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學生、澳門保送生、參加臺灣省學的學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體育訓練專業。
第五條我校本科壹批、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和綜合評價錄取(理工科A、文史A)按專業類別招生培養,學生入學後參與專業分流;藝術類專業(音樂舞蹈)、綜合評價錄取(理工類B、C、D和文史類B)、保送生、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香港高中文憑考試保送生、澳門保送生、臺灣省保送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體育訓練專業等。
第六條我校按照今年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條例》,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藝等各項工作,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七條我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和決策重大招生事項,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督導室。本科招生委員會由分管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關於招生的決議;按省份和專業編制並提交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審核新錄取的學生;組織我校自主招生考試,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履行相應的招生信息公開職責;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本科招生督導室負責加強招生督導,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成立各省(區、市)招生宣傳小組。招生宣傳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和學生組織工作,協助本科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我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促進教育公平,分省(區、市)制定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示。
第十壹條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調劑各省(區、市)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招生問題。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集中、貧困或錄取享受低的省(區、市)。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批次順序誌願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我校承認各省(區、市)招生機關備案時確認的全國高考政策性加分,但累計分數不得超過20分,安排專業時只使用高考原始分數,不再考慮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對於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當符合我校條件的考生人數超過我校公布的計劃數時,按我校招生計劃和學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未錄取者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我校要求江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所選科目最低等級為AA,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所選學科等級、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高分依次確定優先錄取順序。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將執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所選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修科目範圍要求。
第十六條我校根據考生高考原始成績和專業誌願安排考生報讀專業,不存在專業級差。同等條件下,按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依次優先確定專業。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受到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十七條對按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考生高考原始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接收學生時,對原生和新生壹視同仁;我院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除外語系學生外(詳見我校相關招生簡章),考生不限參加外語考試,但入學後均安排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的教學。
第十九條對於我校特長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類專業、綜合評價錄取、香港中學文憑學生、澳門特長生、臺灣省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制定相關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審不合格的學生,按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屬地原則,按照湖南省發改委和湖南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我校對家庭困難新生實行“綠色通道”。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我校招生在線網站:,咨詢電話:0731-88830995,電子郵箱:admis@csu.edu.cn,監督舉報電話:0731-88879252。
第二十五條我校不組織、不委托任何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和個人招生,也不組織、不參與考前輔導和應試培訓,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招生宣傳、考前輔導、應試培訓的社會組織、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章程頒布後,如遇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中南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