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問題描述“信用社貸款沒還 被起訴”屬於民間借貸糾紛,信用社壹旦起訴,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就形成新的借貸關系,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借貸的事實作出判決,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不影響法院的判決,法院判決後,如果借款人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未履行,勝訴方則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也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財產報告,在財產匯報時,請勿冒險隱瞞,並確保如實提供您自己的財產信息,因為法院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核實,能監測借款人的財產狀況和收入來源。 如果借款人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的或者進行了財產轉移或隱瞞財產等情況,借款人就可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行為,甚至還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而被判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