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托貸款的區別
信托貸款與委托貸款的區別(1)資金性質不同。委托貸款只是在資金的運用上改變了形式,委托單位的撥款改為金融信托機構的貸款,委托人和用款單位之間的借貸關系變為金融信托機構與受益人之間的信用關系,但這並未改變資金原來的性質。而信托貸款是金融信托機構用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在保證受益人能獲得應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選定項目和對象發放貸款,從而具有銀行貸款的壹般特征,實質上改變了原來資金的性質和用途。(2)對信貸計劃影響的程度不同。由於委托貸款是金融信托機構受單位的委托代為運用委托資金,委托資金的運用多表現為壹次性,所以對綜合信貸計劃影響不大,信用規模擴張的程度也較小。信托貸款的表現形式為貸放與收回反復循環,資金不斷周轉使用,因而對信用規模和信貸計劃影響的程度較大。(3)管理方法不同。壹般而言,國家對委托貸款管理較松,而對信托貸款則視同對銀行貸款的管理比較嚴格。(4)具體的業務要求不同。金融信托機構辦理委托貸款業務主要依據委托單位所指定的資金用途、對象等發放貸款,監督款項使用情況,以及負責貸款到期時催還,但對借款單位到期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不負責任。而信托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均由金融信托機構自主辦理,所以要由自己承擔貸款的風險和經濟損失。
二、信托和信貸的區別有哪些
信托參與的有三方,投資者(委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受益人,信托公司用投資者的錢投資到壹個企業,以貸款,股權,收益權等方式。企業承諾到期償還本息,投資者獲得本金收益,信托公司賺取信托報酬,其實本質和銀行貸款類似。只是信托公司叫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信托貸款和銀行貸款的區別是什麽?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壹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信托貸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委托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托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壹項金融業務。委托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同時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這兩者的主體還是不同的,通俗點說,銀行貸款就是妳要去借銀行的錢,妳是借款人,信托貸款的話,是妳借錢給別人,妳是資產委托人。不知道題主是主要想問什麽?只是問定義嗎?
四、銀行貸款與信托貸款有什麽區別
信托和銀行信貸都是壹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托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托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托人。在信托行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托人都占主動地位,受托人被動地履行信托契約,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托壹般按委托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托財產,信托的經營風險壹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擔,信托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托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壹參與清算;而信托投資公司終止時,信托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托財產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