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教育局
新豐縣教育局是新豐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新豐縣的教育工作,包括新豐地方教育法規的實施;協調和指導新豐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研究提出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
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新豐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教師資格認定和技術職務管理;管理新豐教育社會團體;研究擬定新豐地區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招生計劃;負責新豐各類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新豐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國家、省、市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3、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外國對華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4.研究提出中小學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基本教學要求和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中小學編寫的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開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評估。
5、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研究提出高等學校的設置標準,審查高等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制定指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的學科專業目錄和基本教學文件;負責“211項目”的實施和協調。
6、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7.規劃和指導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8、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統籌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團隊建設。
9、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高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教育的學籍管理;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
10,規劃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協調和指導高等院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國防科技重點工程的實施;指導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和建設。
11.統籌管理、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制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劃、協調和指導對外漢語教學;指導我縣境外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協調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教育交流。
12,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13、歸口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並承辦省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14.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