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目核算
建設銀行信貸收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統壹管理後,中國人民銀行應啟用以下科目並設置相應賬戶。
(壹)“中國建設銀行”科目,根據存款和貸款的內容和性質設置以下賬戶:
1.存款人。建設銀行各分支機構在同級人民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先存後用,不得透支。建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放(調劑)財政存款、壹般存款,收付現金,同城資金清算,系統內業務資金調撥,均由本戶核算,余額反映在接收方。
2.計劃貸款戶。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貸款額度內對人民銀行發放的計劃內貸款,由本戶核算,余額反映在支付方。
3.臨時貸款戶。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因臨時資金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發放的臨時貸款,按戶核算,余額反映在支付方。
4.流動資金貸款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貸給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的壹次性業務周轉金按戶核算,余額反映在付款方。
本科目中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余額應由雙方共同反映。
(二)“中國建設銀行撥付的財政存款”科目是根據中國建設銀行撥付的財政存款設立的財政存款戶。財政存款分為兩類:A類和B類,兩者都由財政存款人核算,余額反映在收款人。
(三)“中國建設銀行支付的壹般存款”科目,根據中國建設銀行支付的壹般存款,設置壹般存款賬戶,其余額在收方反映。
建設銀行的賬戶應在當地人民銀行或人民銀行開戶的專業銀行開立。如果當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的機構,也沒有辦理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的專業銀行,建設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可以由建設銀行管轄的銀行辦理;您也可以在省內就近的人民銀行或人民銀行開戶的專業銀行開戶。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按規定辦理的貸款,在使用前應先轉給存款人。
二。存款
(1)存款範圍。建設銀行辦理各級財政預算撥款和撥改貸款資金、財政委托貸款資金、清理拖欠設備貸款資金的余額為A類;建設單位預算存款和集中財政資金為乙類..屬於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的A、B兩類財政存款,應當全部劃入人民銀行。
建設銀行吸收的對公存款(包括自籌基建資金存款和擬劃轉的自籌基建資金存款);其他存款和信托存款是壹般存款,1985年按總額的30%臨時存入中國人民銀行。存款範圍詳見附件。
(2)存管單位。應由各級建設銀行支付的財政存款,按照撥款資金和存款由壹級銀行支付的原則,由壹級銀行支付。各級財政撥款資金、基建撥款和貸款資金、財政委托貸款資金和清理設備欠款貸款資金,由建設銀行總行、分行或當地銀行根據所轄項目的電報所列支出或貸款分別沖抵後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縣級財政撥付建設銀行縣支行的上述資金、存款和支出沖抵後,存入開戶的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委托貸款資金也按上述原則和方式支付。其余財政存款和壹般存款由各級建設銀行直接存入中國人民銀行。未在中國人民銀行單獨開戶的中國建設銀行,其存款由中國建設銀行代收代繳。
(3)存款時間。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分行、市分行、中心支行(含營業部、市辦事處)、縣支行每十天調整壹次;縣域外未在人民銀行單獨開戶的銀行,由轄內銀行每月匯總調整壹次。總行和分行應在10天(月)後8天內辦理,其余分行應在10天(月)後5天內辦理。如果最後壹天是假日,可能會延期。
(4)存款方法。根據旬(月)末資金平衡表,編制財政性存款和壹般性存款各科目的資產負債表,存款轉賬憑證分別按財政性存款(A、B兩部分填列)和壹般性存款填列。
中國建設銀行各級撥付(調劑)屬於財政存款的資金時,如果撥付財政資金、撥付基礎設施貸款資金、發放金融委托貸款和清理拖欠的設備貸款資金,在扣除下屬資金的累計支出和貸款余額後,付款人的余額將超限。無論超限多少,保證金都按“0”計算,不允許用財政保證金沖抵。除了不劃分存款和余額調節的起點外,建設銀行的其他會計程序與其他專業銀行相同。
(5)違約處理。建設銀行填寫本次可支付金額的轉賬憑證和違約憑證,中國人民銀行對拖欠金額和天數按日加收萬分之二的罰息。
三。匯款
中國建設銀行業務經費的劃撥
建設銀行系統內業務資金(包括信貸資金、財政資金和同業資金)的調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建設銀行活期存款賬戶的收付業務。
(二)中國建設銀行與其他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建設銀行應與其他專業銀行建立同業關系,在同業科目中設置相應賬戶,辦理同城資金結算和轉賬結算、異地跨系統結算、委托現金收付業務,辦理相互拆借。同業資金的清算和利息的計算應按照當地專業銀行商定的規定辦理。
(3)中國建設銀行結算資金劃撥
1.同城銀行開戶單位與同城所有分行(包括專業銀行)開戶單位之間的結算資金按當地規定辦理。同城票據交換的,建設銀行應當參與同城票據交換,並按照當地規定的清算內容、範圍、方式、次數和時間進行票據交換。其票據交換余額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業賬戶或存款人結算;如果沒有本地票據交易所,將通過同業賬戶清算或通過存款人在中國人民銀行轉賬。如果被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人清算,中國人民銀行不能墊付資金。
2.異地定居
收付款單位在建設銀行開戶的異地結算,並通過本系統跨行轉賬。
對於異地跨系統結算,由於建行目前的跨行系統與其他專業銀行不同,建行和其他專業銀行目前沒有采取直接跨行匯款和相互發送消息進行轉卡的做法,暫時采用以下方法:如果收款人在異地其他專業銀行開戶,並且有當地建設銀行機構, 通過建行的跨行系統,資金將由收款人所在的建設銀行按同城結算方式劃轉至相關專業銀行。 如果收款人所在地沒有建設機構,將通過相關專業銀行轉移外匯。匯款資金通過銀行間賬戶清算或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儲戶轉賬。
其他專業銀行與中國建設銀行跨系統劃轉結算資金時,也比照適用上述辦法。
3.對於異地、跨系統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相關結算憑證,中國建設銀行等專業銀行可以相互交叉發送。對於轉回款項的會計處理,應按照上述第2點進行處理。
對於跨系統結算業務,郵電費和手續費收入應分開核算,以簡化系統間的轉賬程序。
四。現金收支
(壹)建設銀行建立自己的業務庫,直接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現金應從開戶的中國人民銀行的發卡銀行或專業銀行代理的發卡托管處收取或匯出。收付現金時,應填寫現金支票或現金繳款單,並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款處辦理收付。中國人民銀行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發放程序與其他專業銀行相同。
(二)目前,無條件自營現金出納業務的中國建設銀行仍委托其他專業銀行辦理其現金收付業務,兩家銀行均以“同業往來”科目核算,與委托代理相關的辦理手續仍按現行慣例辦理。
動詞 (verb的縮寫)利息的計算
建設銀行支付給人民銀行的金融存款不計付利息;活期存款戶、壹般存款戶和流動資金貸款戶按月息3.6%計算;計劃內貸款戶,按月利率3.9%計算;臨時貸款戶按月息4%計算2。以上均由中國人民銀行按季度結算。
六、賬戶轉移
(壹)中國建設銀行在專業銀行的存款賬戶於1985年10月31日營業結束後停止收付,並於11月1日開戶時辦理了銷戶手續,轉入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同時與原專業銀行或相關專業銀行建立跨行關系並開立跨行賬戶。在轉入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前,雙方應盡快核對賬戶。如果發現任何差異,必須進行核對和對賬,並盡可能將月底的賬戶滾入當月賬戶。
賬戶結算後,如果原銀行沒有到達建設銀行的賬戶,並且當地有票據交易所,則會向建設銀行提交票據結算。如果沒有票據交換,將通過銀行間交易轉移到建設銀行。
9月21日至10月31日,原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將建設銀行活期賬戶累計利息劃轉至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於12月20日結息時按每月1.5%的利率支付利息。
(二)各級建設銀行的存款賬戶轉入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後,總行和分行應在11月8日前存入第壹筆存款,其他分行和辦事處應根據1985年10月31日有關存款賬戶的余額存入第壹筆存款。在此之前,建設銀行各級行應通過上級行撥付業務資金並及時足額支付。個別分支機構因資金調撥無法足額繳存時,不足部分按違約方式處理,最遲在第二個調整日補足。對於首次未付部分,應免除罰息。
(三)在原建設銀行開戶的專業銀行,在建設銀行轉賬的同時,根據上期(市行10月20日、縣支行9月30日)已轉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建設銀行活期賬戶余額,單獨填制“存(調)財政性存款轉賬憑證”,人民銀行給予全額減免。10月下旬調整財政存款時,在原建設銀行開戶的專業銀行不再將存款余額計入建設銀行活期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