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類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分為幾類責任人如下:
信貸類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分為四類責任人經辦責任人、審查責任人、審批責任人、領導責任人。
不良貸款的責任認定
1、首次借款前3個月內開始出現逾期,或周轉類借款第壹次提醒後逾期,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至少為80%;
2、首次借款第4到6個月出現逾期,或周轉借款第2次提款後逾期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責任比例總和至少為50%;
3、首次借款第7至9個月開始連續出現逾期,比例總和至少為30%。
法律依據《銀行不良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不良貸款由信貸管理部門進行認定,由風險管理部門進行管理與處置。
解決措施
1、實行責任清收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要采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
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壹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施行協調清收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專組清收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清收小組。
5、實行施壓清收先內後外,內外兼收,搞好門前清。靈活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