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是指在物流作業集中的地區,在幾種運輸方式銜接地,將多種物流設施和不同類型的物流企業在空間上集中布局的場所,也是壹個有壹定規模的和具有多種服務功能的物流企業的集結點。屬於服務業企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物流公司和生產型企業做會計基本壹樣,就是少兩個核算科目“制造費用”、“生產成本”,期末還需要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比如說,運輸車輛的路橋、油費、運輸部工資跟運輸有關的費用就是運輸成本。
物流運費的會計分錄:
不涉及稅務時,運費的會計分錄:
1.去進貨
自己支付運費的分錄?
2.去進貨
對方支付運費的分錄?
3.去快遞公司提貨,支付給會計公司的運費?
這分錄又是怎麽做?
回答:
1、自己支付的進貨運費,計入采購貨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貸:銀行存款等
2、進貨,對方支付運費,分兩種情況;壹是對方付運費,跟本企業無關,不做會計分錄;二是對方代墊運費,實際還是本企業付運費,會計分錄:
若貨款未付,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含對方代墊的運費)
若支付貸款,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含對方代墊的運費)
3、支付給快遞公司的運費,計入貨物成本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等。
運輸(交通)企業會計制度
壹、總說明
(壹)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交通運輸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所有交通運輸企業、包括從事遠洋、沿海、內
河、公路運輸企業,海河港口,倉儲企業,外輪代理企業,以及城市公***汽(電)車、出租汽車、
輪渡、地鐵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
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壹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
計科目。
本制度統壹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
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
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
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
報表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
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
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
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
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並的,可不予合並,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壹並報
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壹)會計科目表
━━━┯━━━┯━━━━━━━━
順序號│編號
│
項目名稱
───┼───┼────────
│
│壹、資產表
1
│101
│
現金
2
│102
│
銀行存款
3
│109
│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
短期投資
5
│112
│
應收票據
6
│113
│
應收賬款
7
│114
│
壞賬準備
8
│115
│
預付賬款
9
│119
│
其他應收款
10
│121
│
材料采購
11
│124
│
材料
12
│125
│
燃料
13
│126
│
輪胎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異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9
│
待攤費用
18
│151
│
長期投資
19
│161
│
固定資產
20
│165
│
累計折舊
21
│166
│
固定資產清理
22
│169
│
在建工程
23
│171
│
無形資產
24
│181
│
遞延資產
25
│191
│
待處理財產損溢
│
│二、負債類
26
│201
│
短期借款
27
│202
│
應付票據
28
│203
│
應付賬款
29
│204
│
預收賬款
30
│209
│
其他應付款
31
│211
│
應付工資
32
│214
│
應付福利費
33
│221
│
應交稅金
34
│223
│
應付利潤
35
│229
│
其他應交款
36
│231
│
預提費用
37
│241
│
長期借款
38
│251
│
應付債券
39
│261
│
長期應付款
│
│三、所有者權益類
40
│301
│
實收資本
41
│311
│
資本公積
42
│313
│
盈余公積
43
│321
│
本年利潤
44
│322
│
利潤分配
│
│四、成本類
45
│401
│
輔助營運費用
46
│411
│
營運間接費用
47
│421
│
船舶固定費用
48
│424
│
船舶維護費用
49
│427
│
集裝箱固定費用
│
│五、損益表
50
│501
│
運輸收入
51
│502
│
運輸支出
52
│511
│
裝卸收入
53
│512
│
裝卸支出
54
│521
│
堆存收入
55
│522
│
堆存支出
56
│531
│
代理業務收入
57
│532
│
代理業務支出
58
│541
│
港務管理收入
59
│542
│
港務管理支出
60
│551
│
其他業務收入
61
│552
│
其他業務支出
62
│561
│
營運稅金及附加
63
│571
│
管理費用
64
│572
│
財務費用
65
│581
│
投資收益
66
│591
│
營業外收入
67
│592
│
營業外支出
━━━┷━━━┷━━━━━━━━
附註: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並:
1.統壹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的企業,可以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
附屬企業可以相應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以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以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國家撥給特種儲備資金的企業,可以增設“特種儲備物資”科目和“特種儲備基金”科
目。
6.經常收取保證金的企業,可以增設“存入保證金”科目。
7.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
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8.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材料”、“輪胎”、“低值
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其並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預收、預付賬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科目,將預收、預
付賬款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業,可以將“材料”科目分為“輔助材料”、“修理用
備件”等科目。
12.企業如發行壹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3.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
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4.還有其他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範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
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