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情況是,“小飯桌”服務大多處於“地下狀態”,無論工商還是社區。主要原因是這個行業興起時間不長,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這個市場需求旺盛的行業處於非法狀態,嚴重缺乏監管和約束。
執法者:“小飯桌”不好管
根據太原市衛生局近年來對“小飯桌”的調查,小學生尤其是初三學生是主要食用者。“小飯桌”大多是家庭作坊;企業主包括下崗職工、社區婦女或退休人員、在職或退休教師等。食品衛生合格率只有近三分之壹。
太原市衛生局法制監督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小飯桌”仍然存在“小、隱、散”的問題,規模小、布局隱蔽、分散。“小飯桌”壹般都是小生意,“做飯”的人參差不齊,缺乏衛生。目前衛生局對“小飯桌”的日常監管主要看是否取得了衛生許可證,但由於上述原因,管理難度很大。以後可以依靠衛生、教育等部門的聯合執法和學生家長的舉報,把壹些不符合要求的“小飯桌”拒之門外
“小飯桌”老板:不知道怎麽辦手續。
壹位自稱經營“小飯桌”的業主張先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我們也想正規做,但是太原的“小飯桌”好像沒有先例,也不知道從哪裏做,只好稀裏糊塗先做了。”張先生直言不諱地指出了“小飯桌”監管的“缺位”,也表達了從業者希望規範行業的心聲。
家住桃園南路的周先生表示,“小飯桌”的存在是必要的,這壹點值得肯定。但是孩子的安全和健康也很重要。他建議社區組織壹些下崗或失業的健康人辦理壹個正規的“小飯桌”。就算成本高,大家也能認可。
教育工作者認為,解決“小飯桌”問題,需要在政府的引導下,吸引社會專業機構介入。
相關部門:誰來監管?
哪些部門應該規範「小飯桌」?
教育部門表示,校外“小飯桌”未納入教育部門監管範圍,應由衛生和工商部門日常管理。
工商部門表示,對“小飯桌”的管理可以說是壹片空白。目前“小飯桌”還沒有具體的管理標準。尚不清楚誰將管理“小餐桌”以及如何管理。即使有衛生許可證,在居民樓內開設的“小飯桌”也不屬於上門經營,工商部門不會向其發放工商營業執照。也就是說,即使“小飯桌”有衛生許可證,也因為無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而成為“黑戶”。
太原市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衛生部門還沒有給任何家庭式的“小飯桌”發放衛生許可證,所有不符合衛生條件的“小飯桌”都屬於打擊取締的範圍。衛生部門也進行過多次檢查,居民樓裏的小攤販每次都不開門,給他們的工作帶來很大不便。換句話說,單靠壹個部門很難規範,應該多部門聯合執法。
據記者隨後調查,教育、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均表示,目前沒有詳細具體的相關規定。誰也說不準誰會帶頭規範這個行業。“小飯桌”處於“三不管”的真空狀態。
專家:不能簡單禁止。
“小飯桌”的出現不是偶然的,是市場需求的結果。對於“小飯桌”存在的諸多問題,專家給出的意見是,不能簡單取締,相關部門要想辦法規範和加強日常監管,讓“小飯桌”從“地下”走向“陽光”,即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上市經營。
太原市衛生部門起草了《太原市小飯桌基本衛生要求》,明確規定小飯桌經營者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並接受監督;建立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和安全。員工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保持加工經營場所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有害生物的孳生條件;就餐場所應有自來水和洗手設施;廚房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墻體材料防水、防潮、耐洗,地面防水、防潮、耐洗;配備符合防蠅、防塵、防鼠衛生要求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廢棄物存放設施;有專門的餐具消毒設施和洗滌池;在指定地點購買食品,並做好記錄;加工飯菜時,不準用剩菜剩飯,不準點、賣、賣冷肉、涼菜。食物必須徹底煮熟;休息場所必須配備通風和空氣消毒設施。“‘小飯桌’問題不是哪個部門能解決的,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太原市衛生局白副局長說。
反思:“小飯桌”有利有弊
記者就“小飯桌”的問題采訪了太原市教育局的壹位工作人員,她表達了自己的個人看法:“我認為“小飯桌”整體上有利有弊,好處是減輕了很多家庭的煩惱。但是孩子飲食的安全衛生能保證嗎?還有,要考慮這些開‘小飯桌’的人有沒有健康證、衛生證、營業執照等。食物中毒的話,取證很難。我個人認為‘小飯桌’市場如果監管得好,還是可以發展的。”
記者調查發現,“小飯桌”的存在確實良莠不齊,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註。現在大部分學生家長和“小飯桌”的經營者迫切呼籲管理部門的介入。他們認為“小飯桌”已經形成了氣候,在食品質量、服務、管理上應該有壹個標準。但也有少數經營者認為,“小飯桌”的質量取決於孩子和家長的“評價”,取決於經營者的“自律”。管理部門的介入,必然會增加“小飯桌”的成本,而這些成本會轉嫁到家長身上。“小飯桌”的出現滿足了壹部分家長和學生的需求,這種需求呈上升趨勢。既然有需求,就應該制定相應的規範,促進其健康成長。政府部門要從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發,對“小飯桌”進行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和標準,明確權責。工商、衛生等部門要相互協調,促進“小飯桌”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