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流行觀點定義,小額信貸指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征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於貧困人口。小額信貸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小額信貸組織按照業務經營的特點,分兩類:商業性和福利性,也稱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後者則更註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
小額擔保貸款最早起源於孟加拉國。上世紀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國創辦了孟加拉農業銀行格萊瑉(grameen,意為鄉村)試驗分行,格萊瑉小額信貸模式開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對資本主義進行改革,原始的資本主義提倡的是競爭和資本追逐利潤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變原有的資本模式理論,因為,首先,任何人都有作為企業家的潛質,即使是壹個非常窮的人,也同樣擁有作為企業家的基本潛質,所以作為企業家或者資本家,他們無權比窮人更優惠,例如稅收政策,土地政策等等。這樣對社會上的每個人來說都是不公平的,由於馬太定律的存在,這會導致窮人更窮,富人更富,兩極差距逐漸拉大,從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其次,社會價值最大化應該取代現有的利潤最大化。應該建立社會價值的取向,使得企業不僅僅局限於貪婪地為股東獲利。
在這種理論基礎上,尤努斯成立了格萊瑉銀行,提倡貸款應成為壹種人權,要建立壹個普惠式的金融服務體系。由於資源天然地傾向資本,富人可以利滾利,而窮人沒有第壹筆錢,就很難擺脫貧窮。格萊瑉提供這第壹筆錢,並且相信個人的創造力和潛力,而不需要窮人提供任何擔保。他構建體系,讓窮人結成五人小組進行貸款,利用壹層層的信任——鄰裏親朋的信任、格萊瑉對窮人的信任——提高還貸率。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銀行的指導下,每壹家國有銀行都應提供三家分行啟動格萊瑉銀行項目。1983年,孟加拉國議會通過了《1983年特別格萊瑉銀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萊瑉銀行。 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創辦孟加拉鄉村銀行——格萊瑉銀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