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所設公司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具體界定,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因此無論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還是由自然人成立必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屬於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也就是說,自然人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基於其法人性質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是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分得稅後利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6年1月實施的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使得壹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國首次得以確立,壹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負有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由於壹人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因此,在納稅時將壹人公司與其股東分別對待,即對壹人公司先行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再對其作為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分得的稅後利潤,即因其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這裏需要簡單提及的是,除上述主體稅種外,還可能涉及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