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無住房貸款記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而被批準為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經批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第二,關於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
2、購買首套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政策性住房以外的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
4.政策性住房以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普通自住住房和非普通自住住房的認定標準按照2065438年9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均價的通知》(京建房【2014】382號)執行。普通自住住房和非普通自住住房的認定標準如有調整,以調整後的標準為準。
三。關於公積金貸款額度
1.貸款額度與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
如果存款期限不足壹整年1,則按照壹整年1計算,最高可貸款1.2萬。
貸款申請人已婚的,貸款金額由長期繳費的配偶計算。
2.在兩種情況下,貸款金額可以上升。
(1)貸款申請人戶籍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西城區的,在京六區(東城、西城、朝陽、海澱、豐臺、石景山)以外購買首套住房時,最高貸款額度可增加20萬元至654.38+0.4萬元;
(2)借款人戶籍在朝陽、海澱、豐臺、石景山區的,在市內六區以外購買首套住房時,最高貸款額度可增加654.38+萬元至654.38+0.3萬元;
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的,購買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54.38+0.2萬。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在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