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屬於民間借貸,主要是根據簽訂的合同來判斷的,小額貸款合同壹般為借款合同,受合同法保護。
如果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範疇之列。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的特點:
1、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方便、利高、融資快等優點,運用市場機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資金為發展商品經濟服務,滿足著生產和流通對資金的需求。
2、民間借貸出於自願,借貸雙方較為熟悉,信用程度較高,對社會遊資有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會閑置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之效用。
且其利率杠桿靈敏度高,、隨行就市,靈活浮動,資金滯留現象少,借貸手續簡便,減去了諸多中間環節,提高了資金使用率I資金實願效益得以發揮,這在目前我國資金短缺情況下,無疑是壹有效集資途徑。
3、民間借貸吸引力強,把社會閑散資金和那些本欲擴大消費的資金吸引過來貸放到生產流通領域成為生產流通資金,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壓力,對抑制消費擴大亦起了壹定作用。
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法律分析: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屬於金融機構,不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唯壹住房抵押給小貸公司算民間借貸嗎算民間借貸的,只要在銀行和金融機構以外的,都屬於民間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