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從嚴調整住房限購措施。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經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無法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補繳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人行、銀監部門要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並進壹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四、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