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強制執行後沒有財產怎麽辦?
強制執行但無財產的,人民法院壹般會裁定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或者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有新的線索後,再恢復強制執行。作為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幫助人民法院主動收集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並將新線索提供給執行法官。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就可以扣除被執行人生活必需的部分,其余部分可以執行。
第二,取消限高申請需要多久?
在被執行人履行完義務後,可以解除限高。被執行失信的人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後,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然後就可以解除高消費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1、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4.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三、對方沒錢沒財產怎麽處理?
如果對方沒有錢也沒有財產,法院會作出終止執行的決定。但是,妳可以註意觀察和調查。壹旦發現可執行財產,隨時向法院執行法官報告,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後恢復執行。此外,被申請人已將財產轉移,如有充分證據可向法院申請追回。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因此扣押被執行人。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正常的審判活動而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被執行人有規定情形之壹的,法院可以對其實行司法拘留。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的,只有在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才能暫緩執行和恢復執行。遲延履行並雙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申請人的義務是給付金錢,同時,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應當在原債務利息的基礎上加倍支付,按照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計算,自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規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履行之日止。
還有壹種情況,被申請人在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內不履行非貨幣給付義務,因遲延履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滯納金的數額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關於嚴格規範終結執行程序的規定第壹條終結執行程序,人民法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二)已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三)財產調查措施已經用盡,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發現的財產無法處理的;(四)執行案件立案後超過三個月的;(五)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已經找到並依法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