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畢業生,或殘疾人,或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或建檔立卡創業的貧困家庭大學生,願意就業並積極求職創業的,可在畢業年度內享受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學院職業教育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求職創業補貼政策。
申請和發放程序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按照“自願申請、公開公平、分級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申請發放。
(1)集中應用。高校要積極宣傳和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並收集匯總申請材料。
(2)初審公示。高校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名單將在學校官網公示(公示時間壹般不少於7天,市人才中心監督電話88360286轉8602公布,公示時註意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安全。高校將無異議申請補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並按照《2019 Xi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審核計劃表》(見附件1)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3)復習復習。市人才服務中心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匯總補貼繳納人名單並移交市人社局,由人社局報送市財政局審核。
(4)資金撥付。市財政局審核後,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高校基本存款賬戶。
(5)支付補貼。高校應在收到求職創業補貼後1個月內,將補貼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至畢業生本人銀行賬戶,並於當年9月30日前將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收款明細(見附件7)和銀行蓋章確認的支付成功名單提交至市人才服務中心。
申請材料和存儲
(壹)高校畢業生個人申請材料
1.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文末);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根據申請人的類型,應提供相應的材料:
(1)最低收入家庭須註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最晚起止時間(見文末);
(2)殘疾人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或者本人的殘疾證;
(3)學校出具的《享受國家助學貸款花名冊》壹式兩份(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可下載);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提供學校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花名冊》2份(見文末)。
註:如有重復申請類型,優先考慮“已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
(二)高等學校提交申請總結材料。
1.高校接受求職創業補貼初審表2份(見文末);
2.宣傳文件2份;
3.《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人員花名冊》及其電子版2份(見文末);
4.高校畢業生個人申請材料;
5.高校在銀行開戶的開戶許可證。
註:技師學院、特殊教育學院需提供高級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學院職業教育招生簡章。
(3)材料儲存
高校上報的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材料,經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後退回高校,由高校負責裝訂歸檔,並留存備查,保存期為5年。
Xi大學生就業補貼
對在安落戶、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含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給予1,000元的壹次性獎勵補貼,並贈送“西招人才安居大禮包”
申請人
已在Xi市行政區域內(含西鹹新區)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並落戶的畢業生(含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
獎勵標準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給予壹次性獎勵1000元。
提交材料的申請
1,申請表原件;
2.畢業證書或回國學歷證明復印件;
3.企業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獎勵申請程序
申請時間:應屆畢業生畢業後次年6月底或4月底。
申請流程:應屆畢業生填寫申請表(含個人銀行卡號),按以下流程提交材料:
1.中央駐安的企業、省屬企業、市屬國企畢業生,省市所屬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畢業生向安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由該中心受理申請,獎勵和補貼由市人才中心直接撥付到大學生本人銀行賬戶;
2.在區(縣)、開發區所屬企業就業的畢業生,向單位社保繳納所屬區(縣)、開發區人才中心提出申請。獎勵補貼由區(縣)、開發區人才中心直接撥付到大學生銀行賬戶。
搬運地點
Xi人才服務中心;區縣人才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