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越來越高,壹些有條件的家庭開始前瞻性的給孩子買房。有些家長甚至把房子登記在孩子的名下。但對於這種壹步到位的做法,雖然免除了二次交易稅,但缺點也非常明顯。
第壹,只有全款。
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房屋必須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業貸款,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達到18周歲是硬性條件。
第二,財產分割的麻煩
如果夫妻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財產的分割。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財產是屬於孩子的,只是由取得孩子監護權的監護人來管理。
第三,父母不能隨意出售子女房產。
父母可以給孩子買房,但不能只把房子以孩子的名義賣掉。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的房子,要等孩子到了18歲才能賣。
如果需要出售,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字文件,確認其監護資格,再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的財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如果父母想賣掉孩子的財產,他們也不允許套現。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投資人,但房子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為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想收回房子。專家表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的歸屬有明確規定。
雖然考慮到房價上漲的因素,提前給孩子買房是合理的選擇,但這些風險還是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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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24。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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