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具有城鎮戶口;
2.本人及所在單位在本市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以上(從後往前計算);
3.有穩定的職業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的自購房屋合同或協議,並有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擔保法》規定的資產為貸款抵押或質押;
6.同意辦理購房擔保或抵押財產保險;
7.同意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條件,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壹:
1.原則上,經政府部門批準購買政策性住房的貸款申請人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並在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納狀態。
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原則上應在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12個月,且申請貸款時處於已繳狀態。
3.貸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要求是什麽?
二、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償還貸款。有兩種具體方式供借款人選擇:
1、1-20每月向貸款銀行以現金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2.委托貸款銀行代扣代繳。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壹次性存入幾個月的還款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之前將全額還款額存入附近的銀行儲蓄所,銀行將直接從借款人的儲蓄賬戶中扣除需償還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1.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對借款人剩余貸款本息進行重新審批。
2.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根據剩余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額或貸款期限。
三、公積金貸款申請流程
1,提交信息
借款人向已繳納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個人申請貸款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核通知
貸款申請初審通過後,管理部將出具《擔保申請審查通知書》,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並將所有個人貸款資料提交擔保中心。
3.同意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查,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出具擔保申請批準書;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由中介機構負責辦理擔保申請手續並收取擔保服務費。(註:代辦中介必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質認證並與擔保中心簽訂合作協議。)
4.支付
借款人應根據批準的《擔保申請批準書》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應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並在已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托管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移
經審核的個人貸款申請材料(含蓋章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機構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信息的傳遞。
6.簽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督促、指導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