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連續正常繳存達6個月(個人公積金繳存賬戶開戶時間距貸款申請時間滿180天;繳存賬戶狀態正常;公積金賬戶申請貸款前六個月連續正常匯繳不能斷繳;公積金賬戶余額大於或等於月匯繳額的6倍)及以上的職工,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二)貸款條件: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購買、建造、翻修、大修具有完全產權的自住住房;
3、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認可的擔保;
4、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5、借款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還貸債務且無尚未還清並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歸還的其他債務;
6、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良好,無還貸方面的不良信用記錄,符合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準
7、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齡下限為年滿18歲,年齡上限為男職工未滿60歲,女職工未滿55歲。
貸款額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余額之和據實計算,且近6個月內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借款人公積金繳存時間系數;公積金繳存賬戶必須為正常繳存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在武漢地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適用本辦法。
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委的相關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