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投資方或受讓方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或合同有使用壽命規定的,可以按照約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2.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
3、企事業單位購買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入賬,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折舊或攤銷期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3.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如下:
1.直線法:攤銷時直接計入已攤銷的貸款方,企業自留使用的無形資產攤銷額計入管理費用,借出的無形資產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2.產出法:將無形資產的產出作為主要數據計算成攤銷;
3.加速攤銷法:該方法與年攤銷額壹致,分為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無形資產壹般具有以下特征:
1,沒有實物形態,無形資產沒有實物實體,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是人們不能直接觸摸的無形資產;
2、用於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出租給他人或為行政目的而擁有;
3、能在超過壹個會計期間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因此,無形資產定義為長期資產而非流動資產,使用壽命超過1年;
4.提供的未來經濟效益很不確定;有些無形資產(如商譽)只在特定企業中存在和發揮作用,有些無形資產難以確定受益期,隨著市場競爭和新技術發明而被替代。
綜上所述,無形資產不僅僅是在實物形態上與有形資產相對的壹種資產,而是具有某種相似特征的資產。擁有這些資產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特殊的有利地位,從而使企業獲得額外的經濟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