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期限
借款人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按以下兩種方式計算的最短期限:
1.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定向銷售(安置)保障性住房的,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購買私有住房不得超過20年;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購買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年限不超過10年。
2.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按女性55周歲、男性60周歲計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退休年齡不得超過65歲。
二、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應當根據還款能力、占房價的比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最高貸款額度四個條件確定。根據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貸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①根據還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金額
員工自己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還款額總額]×貸款期限(月)。
夫妻雙方貸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工作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還款額合計]×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款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②根據房價計算的貸款金額。
計算公式為:貸款金額=房價×貸款比例。
A.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配售保障性住房、定向銷售保障性住房或私有住房。
職工家庭(含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含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保障性住房、定向銷售保障性住房或私有住房),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所購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款的70%。其中,私有產權住房的住房價格為購房總價與房屋評估價的較低值。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5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應不高於所購住房總價與房屋補償金額的差額。
B.購買現有公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70%;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需費用的70%。
③根據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金額。
A.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為職工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B.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C.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貸款用於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買公有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④按最高貸款額計算的貸款額。
本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本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正常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本人或配偶在申請貸款時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申請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正常按月繳納住房補貼,參照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執行。
計算出來的貸款金額預留到千,千以下的數不是零加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