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的“老賴”是以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人為依據的。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或者分期償還。債權人起訴至法院判決後,債務人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的,將被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當然,如果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也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1.如果到還款日還不上款,如果借條中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滯納金等,最終債務人可能要承擔本金和利息之外的違約金。2.如果在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仍未還款,可能會對債務人的信用產生影響,被列入“黑名單”。這會給債務人今後生活中的貸款和出行帶來不便。3、單純的民間借貸壹般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債務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可能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壹般認為,本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被害人有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予以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