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支付利息的,視為不支付。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註意要點
民間借貸作為壹種資源豐富、操作簡單的融資方式,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發展。但顯而易見的是,民間借貸的隨意性和風險性很容易引發很多社會問題。
向私人借錢,多是半公開甚至秘密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都只是靠所謂的信譽來維持。貸款手續不全,沒有擔保抵押,沒有可靠的法律擔保。壹旦情況有變,很容易引發糾紛,甚至刑事犯罪。由此看來,民間借貸也必須規範化,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為了避免借貸雙方不必要的經濟糾紛,保護債權人的經濟利益,我們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借貸應該是合法的。
只有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借款人明知貸款用於詐騙、販毒、吸毒等違法活動,國家法律不予保護,貸款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如果壹方乘人之危,或者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誌借款,則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負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追償本金。
締結協議
現實生活中,壹些貸款人在借款時,往往因為對方是親戚或朋友,出於尊重或出於信任,不出具書面文件。這樣,借款人壹旦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護債權。即使告上法庭,也會因為無法舉證而陷入敗訴的結局。
因此,貸款人必須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協議,寫明姓名、貸款種類、幣種、金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擔保人及違約責任,並簽字,雙方各執壹份,妥善保管。
利率應該是合法的。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保證
對大額或風險較大的貸款,應履行擔保、抵押手續,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壹定經濟實力的第三方作為其擔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個人財產如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等作為抵押物,並訂立書面借款協議。
如果有部分房產抵押,也要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這樣,壹旦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可以向保證人主張借款,也可以合法地用抵押物抵充借款。
及時收集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到期後已經過了兩年,出借人又不能證明期間已經催收,法律就不予保護。為防止超過訴訟時效,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訴訟時效可從新的還款期重新計算。
應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未能兌現信用,債權人不得采取劫持人質、強行劫貨等過激違法行為,而應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謹防“非法集資”民間借貸
壹些個別企業或業主利用人們對高額利潤的貪欲,拋出高息誘餌,在同地區或熟悉的人之間進行地下非法集資。這種集資經營者要麽揮霍無度,無力償還,要麽攜款潛逃,讓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變味”的民間借貸風險最大,應該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簽合同
大部分民間借貸以“借條”的形式代表合同,這種形式壹般是可以接受的。但由於借條的簡單性,很難在此基礎上處理糾紛。
所以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詳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免日後麻煩。當然,如果雙方沒有書面收條或合同,但雙方均承認借款,則可以確認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