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房證明的開具流程是怎樣的?
1,只為本地戶籍的家庭辦理“無房證明”相對簡單。出具個人無房產證明,不需要介紹信。申請人只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就近的各區房產檔案館對外服務點辦理此項業務。
2.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應當出具委托書,載明查詢事項以及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公證或者認證;委托材料為外文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3.如果資料齊全,很多房管局隨叫隨到,不會影響過戶。
二、向房管局做無房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辦理交易交割;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提供結婚證的,夫妻雙方必須到場查詢名下房產,壹個人去的,需提供本人近期單身證明或民政局出具的離婚證)。
2.妳需要攜帶的手續,要根據妳需要出具證明的單位的要求來確定。如果對方單位只要求妳出具個人無房證明,那麽妳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到現場辦理即可。如果需要證明夫妻或者全家無房,那麽夫妻壹方需要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到現場。
3.在戶籍所在地開具《無房證明》,將《無房證明》提交房管局辦稅窗口,房管局開具鄭州市無房證明進行查詢;
4.開具稅單。沒有房證可以嗎?沒有房證也可以申請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根據以下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