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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人住房貸款
借款人所購房屋的房地產開發商應與我行(中國銀行河北省分行)簽訂協議,為購房人提供壹手住房抵押貸款,並在我行營業部開立結算賬戶和保證金賬戶。
2.2.1業務定義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以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各類住房的商業貸款。
2.2.2貸款目標
個人住房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2.3貸款條件
1.在中國有永久居留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已簽訂購房合同或協議。購買期房(多層房屋主體結構必須封頂,高層房屋必須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確認的房屋,應提供完整的房屋建造和銷售證明文件;
4.必須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20%的首付款。
5.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2.2.4貸款貨幣
個人住房貸款的幣種為人民幣。
2.2.5貸款限額
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值或評估價值的80%。
2.2.6貸款期限
人民幣個人住房貸款最長不超過30年,外幣個人住房貸款最長不超過8年。
2.2.7貸款利率
人民幣個人住房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住房貸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為4.77%(月利率為3.975‰),比五年期高出5.04%(月利率為4.2‰)。貸款期限不滿壹年的,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原合同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次年6月65438+10月1執行新利率。
2.2.8貸款處理所需的信息。
1,貸款申請;
2.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已支付所購房屋首付款的證明;
4.貸款人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包括借款人家庭收入證明、納稅證明、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折等原件及復印件。);
5、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有效文件;
6.貸款所擔保的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有權處分抵(質)押物的人同意的證明及抵(質)押物估價文件;
7、擔保人同意提供貸款擔保的書面文件及其資信證明;
8、開發商證明借款人購買了期房(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必須封頂,高層住宅必須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確認的住房建設和銷售文件;
9.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2.2.9貸款擔保
貸款人在辦理貸款手續時,可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相關貸款手續,承擔相關法律事務,以確保相關材料和貸款手續的合法性。主要法律問題包括:核實房產的合法性、借款人的身份、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法律問題。
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履約保證保險(也稱還款責任保險)。借貸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選擇擔保方式。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只能選擇壹種擔保方式。接受兩種擔保方式的,貸款人應要求擔保人為全部債務提供擔保,並明確放棄抗辯權。
壹、申請抵押貸款,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物和抵押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物首先應該是抵押人擁有的房屋或預先購買的房屋;其次,可以使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有效財產。
(壹)房屋抵押應當單獨登記。
1.房屋以拍賣行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憑具有法律效力的預購房屋合同到拍賣行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賣方會提供擔保,在拍賣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憑房產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
2.現有房屋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持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二)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抵押合同、地價評估確認報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資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取得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3)抵押權設立後,所有能夠證明抵押財產所有權的文件(原件)和抵押財產的保險單(原件)由抵押權人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抵押權人收到上述文件後,應出具保管證明。抵押物在抵押人手中。抵押貸款本息清償前,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出售、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4)抵押物被繼承或遺贈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必須提供相關法律文件,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補充文件,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承擔全部責任。
(5)以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以其他有效資產抵押,當事人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質押物可以是動產質押或權利質押,質權人和出質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權利質押的,質押物壹般為銀行存單、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AAA級企業債券等。,且股份暫不質押。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質押合同的相關內容和生效日期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貸款人認為需要公證的,借款人(或出質人)應辦理公證。
(1)貸款人應對出質人提交的質押物進行查詢和認證。出質人應將確認後的產權證交由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財產。質押財產如有毀損或滅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2)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重復質押質押質押財產,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3)以證券質押的,在質押期間,證券到期時,可選擇以下處理方式:
1.借款人與貸款人* * *均兌現,並償還貸款或轉為存單繼續用作質押;
2.借款人用貸款人認可的等價證券替換到期證券。
用於抵押(質押)的財產需要評估的,可由貸款銀行評估或委托貸款人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貸款購買的房屋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房產價值的80%,其他房屋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過70%;以同期限銀行存單、憑證式國債質押的,質押率不得超過質押物價值的90%;以其他證券質押的(暫不接受股票質押),嚴格按照質押財產的價值確定質押率。
三、以保證方式申請貸款,借款人應提供貸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是不可撤銷的、完全有效的連帶責任擔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擔保人喪失擔保能力、破產或分立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重新提供全額擔保,重新簽訂擔保合同。
(壹)保證時,保證人和債權人必須簽訂書面保證合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發生變更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辦理變更擔保手續的,不得撤銷原擔保合同。
(二)擔保人為法人,必須具有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並在貸款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足夠的賠償能力,在銀行有壹定存款,不從事高風險行業和高風險活動。
(3)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後兩年。借款合同變更時,應按照《擔保法》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
借款人通過向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又稱還款責任保險)申請貸款的,保險單應註明貸款人是該保險的第壹受益人,貸款人對保險合同負責。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
四、貸款人可與選定的保險公司協商開辦個人住房貸款保險,並簽訂代理保險協議。如以房產作抵押,借款人須在簽訂本合同前按規定險種向貸款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辦理相關房屋保險手續。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保險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同時,保險單必須註明貸款人是保險的第壹受益人。抵押期間,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2.10貸款
自抵押/質押合同或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直接劃入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指定的開發商或賣方的專用賬戶。
2.2.11貸款還款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並授權貸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日主動從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企業、事業單位代扣現金償還貸款的,可以簽訂委托代扣協議。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或到期壹次性還清。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從使用貸款後的第二個月起,借款人應按月或按季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本息的還款方式可以是壹次性還款方式、等額還款方式和平均資本還款方式。
借款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資金充足,可提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貸款人可根據提前還款金額收取壹定比例的違約金(目前未收取)。
2.2.12貸款重組
貸款重組處理。借款人因正當理由未按原計劃償還貸款本息的,可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債務重組,即調整每期貸款期限和還款金額。貸款重組原則上不得超過壹次。重組貸款金額應小於原貸款金額,貸款利率為原貸款發放日至重組貸款到期日的同期限利率。
2.2.13展期貸款
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壹次性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不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的,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具體展期條件按中國銀行相關文件執行。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借款人和貸款人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須經抵押人(出質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並辦理抵押人(出質人)展期登記和保險手續;分期償還貸款的,可以不展期,但借貸雙方可以協商重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