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步驟 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 1.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為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不能列為享受對象 2.有違違法亂紀行為,受過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分者; 3.學習成績差,無法正常完成學業者; 4.由於疾病等原因留級者; 5.其他不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辦法規定的情況。 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備註:學生在經過助學貸款資格初審並獲得助學貸款後違反上述任意壹項條件的,貸款終止。 三、貸款學生須知如詩提交壹下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非本校辦理的身份證其復印件需當地派出所簽章)、家長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家長同意其申請助學貸款的書面材料(家長的有效身份張復印件需當地派出所簽章,家長同意其申請助學貸款的書面材料需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簽章);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四、助學貸款的金額及用途: 1.貸款金額。每人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6000元,具體數額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困難情況而定。 2.貸款用途:助學貸款首先用於支付學費、住宿費,其余部分作為生活費,按照合同規定按月將生活費劃到貸款學生的個人消費卡並監督其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清還貸款的時間及步驟: 1.學生在校期間貸款貼息實行100%財政補貼,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當休學的貸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畢業後的次月1日按照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計息。 2.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及未按合同規定還貸而出現的罰金有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六、還貸的程序及步驟: 1.學生在畢業前60日英語貸款銀行簽訂還款協議,畢業或終止學業後壹年內可向銀行提出調整貸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2.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月內的任何壹個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從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需償還貸款本金,並於6年內還清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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