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對檢舉、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登記。公安機關受理舉報、投訴、舉報和投案後,應當立即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違法所得和財產,並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應當清償債務。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對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五條,治安案件偵查終結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壹)確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壹)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清案情,鑒定的期限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發送被侵害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