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可以辦理公積金還貸業務:
商業性住房貸款委托還貸須知(逐年和逐月還貸)
加入時間:2012-03-29
壹、提供資料
1、商業性住房貸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3、借款人配偶辦理公積金委托還貸的,配偶另需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二、辦理流程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本人攜帶上述資料到公積金中心(包括江陰、宜興、錫山、惠山分中心)或貸款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具體辦理地址如下: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河東路388號
江陰分中心江陰市朝陽路137號
宜興分中心宜興市宜城鎮荊溪中橋南堍五局大院內
錫山分中心迎賓南路21號
惠山分中心廣瑞路52號
三、註意事項
1、逐年和逐月還貸的申請和撤銷都必須由本人辦理。
2、借款人及配偶有多筆住房貸款的,只能申請委托償還壹筆貸款。公積金組合住房貸款的視同公積金住房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兩筆貸款。
3、借款人及配偶在委托還貸方式上只能選擇逐年還貸或者逐月還貸壹種方式,在整個還貸期間,可申請變更壹次委托轉賬還貸方式。
4、逐年和逐月還貸首次資金劃轉都是在協議生效的次月起,按照《辦法》的規定和《協議》的約定實施還貸資金的劃轉。
5、辦理逐年還貸的購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劃轉資金月(每年5月或11月)之前辦理委托還貸申請。
6、商業性住房貸款委托還貸的資金劃轉方式:
(1)逐年還貸在每年5月或11月份(壹年劃轉壹次)由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動劃轉償還貸款本金,劃款金額不得超過剩余貸款本息之和。
(2)逐月還貸資金在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扣除保留余額(簽約前最近壹個月的公積金月實繳額的12倍)後,根據委托人上月末公積金余額,提取保留余額以上部分、並且不超過借款人上月歸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不包含提前還貸部分)的資金,於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在3個工作日內劃轉。
地址:無錫市運河東路388號(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8273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