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部門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市場維護工作;
2.市場開發;
3、調研、策劃;
4.培訓工作;
5.情報工作;
6.向上提供戰略計劃工作。
壹般來說,包括品牌戰略、市場營銷、產品培訓、產銷銜接、銷售政策、市場規範、經銷商管理(調整、考核、淘汰)、銷售經理任免等。市場管理是指國家運用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手段,對市場中的生產經營者所從事的商品交換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和管理。在我國,市場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任務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活動,搞好市場服務,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搞活城鄉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和商品服務質量的意見,並及時調查處理。第三十三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第三十四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