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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助學貸款有哪些風險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全日制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個人信用貸款,目的是幫助貧困大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由於國家助學貸款是壹項國家政策,而商業銀行又以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為目標,因而兩者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壹定矛盾。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助學貸款的利潤空間較小,多筆數小額度,管理成本較大;助學貸款依靠的是個人信用擔保,還款拖欠風險完全由銀行自身承擔,風險太大。因此在壹些商業銀行眼裏,助學貸款就如同“雞肋”,他們承辦助學貸款更多的是為了完成指令,而不是壹種完全的市場行為;呆壞賬問題也並不全然是“借口”,而確實是影響銀行發放助學貸款積極性、導致銀行“嫌貧愛富”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國高校中有大量貧困學生需要救助,國家助學貸款業已成為救助貧困生的主渠道之壹,因此,如何化解國家助學貸款難題,完善助學貸款政策,是壹個必須加以重視的問題。筆者認為,化解國家助學貸款難題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其壹,改進助學貸款的還貸方式,延長還貸期限。應該看到,在違約拖欠還貸的大學畢業生中,確有相當壹部分人暫時不具備還貸能力,他們或沒找到工作,或薪水太低,或家庭負擔過重。國家助學貸款規定大學生畢業後6年內還清貸款,否則便視為拖欠,這對於很多大學畢業生而言確有相當難度,不是賴賬不還,而是無錢可還。從國際比較眼光看,助學貸款的6年還款期限也是較短的,有的國家采用的是按大學生畢業後收入的比例來還款,收入高的還款期限短,收入低的還款期限長,這些經驗可資借鑒。改進還貸方式、延長還貸期限,是解決助學貸款呆壞賬問題的壹種有效手段,當然其前提是,政府給予銀行的貼息期限也要相應延長。

其二,如前所述,助學貸款的高風險與商業銀行追求風險最小化之間存在著矛盾。助學貸款既然是國家為了保證教育公平而發放的政策性、救助性貸款,那麽這種貸款的主體就是國家與貧困生,銀行只是代為操作方。幫助貧困生上大學、順利完成學業,政府理應在救助貧困生方面肩負起更多的責任,承擔起助學貸款的拖欠風險。據悉,在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中,政府已經給予貸款銀行相應的風險補償。和商業銀行相比,政府在追討違約欠款方面具備更多的優勢,由政府出面給貧困生貸款提供擔保,承擔拖欠風險,解除了商業銀行的後顧之憂,更利於助學貸款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助學貸款是件好事,要把這件好事辦好,光靠怒斥商業銀行“嫌貧愛富”是不夠的,而必須依靠助學貸款政策的不斷改進和完善。

銀行狀告學生,也許實屬無奈。 大學生違約拖欠助學貸款,增加了銀行承擔的經營風險。幾年來,各大商業銀行發放了上百億的助學貸款,收獲的卻是居高不下的不良貸款率。在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的大城市,助學貸款的不良率高達20%—40%.在個人征信體系不完備的情況下,銀行的追貸成本遠大於貸款本金。除了求助於司法機關,銀行可能沒有更好的選擇。

大學生違約欠貸,有些是因為誠信意識淡薄的惡意拖欠,但還有很多完全是囿於還款能力不足的無奈選擇。目前大學生就業遭遇“寒流”已經是壹個不爭的事實,從本科生到博士生的起薪點都隨行就市、不斷下調,還出現了“零工資就業”的現象。那些靠助學貸款才讀完大學的寒門學子剛出校門,就要償還幾萬元的銀行貸款,可能有點力不從心。

盡管社會壹直在“強推”助學貸款,但想想對簿公堂的銀行和學生,不得不承認現行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存在漏洞———風險分布也許存在不均衡的問題。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收益與風險應當成正比分布。然而,在目前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安排下,風險分布卻存在問題。

高校是助學貸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卻沒有承擔應有的風險。據新華社前日報道,每年全國幾百億的大學收費,沒幾個人能說清楚其收費標準和成本明細。個別高校甚至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助學貸款算是幫了個別高校不少的忙。若是沒有助學貸款,不少寒門學子將與大學無緣,個別高校自然少了不少財源。助學貸款看似落到學生手裏,其實不過是經學生之手打入了學校的財務賬戶。可是,壹旦出現欠貸行為,學校卻不承擔很多實質性的責任,既不用掏錢還債,也不用幫忙追貸,空背壹個“擔保”的名頭。

銀行是助學貸款制度的最小受益者,卻承擔了最大的風險。銀行是以經營貨幣為主業的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就投資回報率而言,助學貸款小於其他商業貸款,發放助學貸款並非最佳的市場選擇,機會成本很大;助學貸款發放期限高達8—10年,流動性風險較大,而個人征信體系的缺失又讓銀行承擔了巨大的信用風險。無論從資本回報率還是風險防控的角度考慮,發放助學貸款利潤空間小,還容易蝕老本。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銀行只能兵行險著。壹旦出現呆賬壞賬,可能只能用自己的資本金和利潤核銷。

當然,另壹個受益者就是地方政府,也沒有承擔足夠的風險。政府應當是助學貸款的最大潛在受益者。助學貸款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但地方政府對於銀行資本金的損失卻缺少實質性的補償;相對於銀行承擔的資金損失而言,政府現行的“貼息”政策可能是杯水車薪。

受益最多者理應承擔最大風險。在助學貸款制度安排中,應盡快建立風險***擔機制,在政府、學校、學生、銀行四個利益相關者之間合理分配風險,學校和政府應承擔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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