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四)貸款損失準備充足。
(五)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六)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金融債券的分類: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有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以低於面值的折價發行,到期按面值償還本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值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例如,面值為1萬元、期限為1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在1到期時向投資者支付1萬元,因此利息收入為1萬元,實際年利率為1.65438。
按照國外的慣例,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是要征稅的,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壹次還本付息。期限壹般是1年,2年,3年。普通金融債類似於銀行定期存款,但利率更高。累進利息的金融債券的利率是不固定的,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而且壹年比壹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是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而遞增的。例如,面值為65,438+0,000元,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壹年年利率為9%,第二年年利率為65,438+00%,第三年為65,438+065,438。投資者可以在第壹年到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壹樣,根據期限的長短,也可以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證券;按擔保情況分為信用債和擔保債;根據能否提前贖回,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化,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票據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可分為有選擇權的債券和無選擇權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