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0%的還貸比例計算的月還款額,從而按不同還款方式計算的貸款額度。本項規定中的還貸比例指的是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額占工資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購買自住住房的房款總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費用總額乘以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貸款最高限額。其中,二手房的房款總額以房款申報金額和契稅計稅金額兩者的低值計算。
(四)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評估價值乘以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最高抵押價值。當所購買自住住房的單位價格超過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時,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位建造成本超過建築工程費用定額時,須按照本項規定提供評估報告,並依據評估價值計算出最高抵押價值。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壹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壹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