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購房者來說,使用公積金貸款顯然是有利的。假設貸款總額60萬,公積金貸款相比商業貸款可以節省654.38+0.6萬元,月供可以減少幾百元,對於很多購房者來說也減輕了不少壓力。
那麽,開發商為什麽拒絕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呢?有什麽內幕?
壹般有以下原因:
1.開發公司資金短缺。
相比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耗時較長,公司無法承受。(但個人認為這樣的公司可以直接通過,資金太緊張申請公積金貸款。萬壹有什麽意外,房子隨時可能變壞!)。
2.開發項目屬於比較牛x。
不買就買不到。其他人都在等著搶。主要原因是開發商不願意為業主辦理閑置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手續。(當然,據說目前大部分不能公積金貸款的房產都屬於這種情況,也就是妳不買別人就買,何必自尋煩惱)。
3、開發公司自身不規範,達不到公積金中心項目備案要求,或者備案申請被駁回。
公積金貸款需要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才能通過銀行支付給開發商。這個過程遠比銀行直接貸出商業貸款要長,回收資金的過程和手續繁多而冗長。
4.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復雜,尤其是審批時間太長,資金回籠太慢,開發商不願意提供公積金貸款。相對來說,商業貸款不僅方便,手續簡單,資金回籠快,尤其。
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是違法的。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房企銷售商品房不得阻撓、拒絕購房人選擇公積金貸款,選擇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與商業銀行貸款的購房人執行同壹銷售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對選擇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不利的條件。
對偽造材料拒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辦理新項目建設開發審批手續,並在企業征信系統公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通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辦理新項目建設開發審批手續,並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
對於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購房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8。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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