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和中介的合作模式很簡單:銀行推出貸款產品,合作的中介根據其要求對借款人的資質進行初審,只有符合要求的才進行標準化,提交給銀行;同時,房屋公證、抵押取他權等流程化服務也外包給中介機構,中介機構獲得相應的傭金和服務費。這樣壹來,銀行審批和管理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提高;小微客戶貸款多了,銀行也給央媽解釋了。這種模式支撐了大量的中介,可以順便幫助政府解決就業問題。
對於借款人來說,選擇中介辦理貸款有三個好處。
1.目前市場上的貸款產品種類繁多,但是借款人並不了解這些信息,很容易因為資質問題而直接向某個機構申請。相反,中介壹般會和很多機構合作,如果這家不行,可以換其他的。
2.壹個優秀的中介,不僅能幫助借款人貸款,還能綜合分析需求和資質,為合適的借款人定制方案,從金錢、時間、精力等方面降低貸款成本。所以對於資金周轉頻率高的借款人,身邊需要這樣的貸款顧問。
3.中介機構(尤其是做了很多年生意的公司)和貸款機構有很大關系。他們有足夠的經驗了解貸款機構的規則,他們能夠合理利用規則幫助借款人提高貸款審批率。
中介可以分為公司和個人。壹般來說,放貸機構會選擇與中介公司合作,更有利於規範的渠道管理。個別中介會與貸款機構內部的信貸經理“聯絡”(這就是所謂的特殊關系或渠道),或者將客戶資源介紹給中介公司(這樣借款人就被二次轉讓)。只要是中間業務,就會有被套路的風險。相對來說,大型中介還是比較靠譜的。
為什麽貸款壹般都需要中介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