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為什麽通過信托做委托貸款
信托貸款理財產品,是銀行將客戶的資金以理財產品的形式集中起來,通過信托公司向指定對象發放貸款,分為轉讓和貸款兩種性質。轉讓類產品是銀行和信托公司進行的某個債權轉讓行為;而純貸款類產品由信托公司向企業發放貸款,銀行只起到中介作用,壹般會提供第三方擔保來提升產品競爭力。
簡單了說:就是責任轉嫁。
放款為什麽不能還委托貸款
企業罰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其合理利息費用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即不超標的利息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就不能扣除了
問題二:銀行業務中,為什麽要進行委托貸款而不是直接貸款?
在按揭貸款中銀行壹般屬於放款方對貸款人進行審查,委托貸款相對風險較低,可以降低壞賬率。
問題三:公司為什麽要委托貸款
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需要填寫書面申請表,並準備相關材料。
2、銀行審核貸款人的申請材料,並核實情況是否屬實。
3、審核通過後,貸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4、銀行方放款,借款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
問題四:委托貸款存在的必要性
個人理解,委貸的存在最根本原因就是國家的利益和金融管理要求,具體說,大概有3個原因,壹是銀行大多是國有,如果允許社會主體隨便互相借款,勢必影響銀行收益,所以禁止不通過銀行直接相互借款,說白了要銀行從中分壹杯羹;二是部分社會主體金融水平比較差,通過銀行可以由銀行做壹個審核(雖然現在銀行其實就是個程序手續);三是通過銀行做間接的金融管理,都通過銀行委貸,就可以整體掌控到底脫離銀行的借款規模有多大,避免民間借貸規模過大而未能及時發現。
問題五:企業間借貸壹定要通過委托貸款嗎
根據《貸款通則》第六十壹條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僅不得辦理借貸,而且連“變相”借貸融資都不被允許。
對於放貸方來說,企業間的直接借貸存在法律風險較大,在司法實踐中,根據《最高人民》及《關於審理聯營合同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壹般會判決企業間簽定的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由使用借款方向發放借款方返還本金,對利息則壹般不會支持。
對於企業間對外借貸的變通解決辦法
壹、委托銀行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允許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代為發放貸款。貸款對象、利率、用途由委托人自行確定,但商業銀行不承擔貸款風險。
二、金融機構替身模式
發放借款方並不是直接將資金借貸給借款企業,而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取得存單,借款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發放借款方以該存單作質押擔保。這種方式下擔保人不能按借貸關系收取利息,但可收取有償擔保費,《擔保法》沒有禁止有償擔保。以存款質押,壹是安全度極高,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款,金融機構可通過質押存單保證其資金安全,金融機構比較放心。二是銀行獲得利息,增加了利潤。這種方式銀行樂於接受。但這壹方法的缺點是借貸成本較高,借款企業需同時向銀行支付貸款利息,並向發放借款方支付有償擔保費,優點是非常容易獲得貸款,手續簡便。為降低風險,提供存單質押擔保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可以是抵押、質押或者第三人保證,如借款人未能還款,還可向反擔保人追償。
三、自然人替換
由於企業和公民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依法受法律保護。所以可以個人作為中介橋梁,出借方將資金先借給個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並由第三方對該借款提供擔保。法律上是自然人和企業之間的借貸,但實際上可以變通實現企業融通資金的行為。
四、空買空賣形式的借貸。
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中,“購方”向對方“預付貨款”後,到了壹定的期限,又向對方收回“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雙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購銷”的貨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購銷”的貨物。由此可見,雙方實施的實際上也是壹種借貸行為。
五、開具銀行承兌匯票
直接開給或者間接開給借款方,借款方通過票據貼現之後取得資金的手法。但我國禁止辦理無實際商品交易的銀行承兌匯票。
問題六:銀行理財產品為什麽通過信托做委托貸款
信托貸款理財產品,是銀行將客戶的資金以理財產品的形式集中起來,通過信托公司向指定對象發放貸款,分為轉讓和貸款兩種性質。轉讓類產品是銀行和信托公司進行的某個債權轉讓行為;而純貸款類產品由信托公司向企業發放貸款,銀行只起到中介作用,壹般會提供第三方擔保來提升產品競爭力。
簡單了說:就是責任轉嫁。
問題七:企業間借貸還需要通過銀行的委托貸款嗎
企業間借貸不需要通過銀行的委托貸款
自己兩方私下協議,就好的。
問題八:為什麽住房公積金貸款要委托銀行發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不能直骸發放貸款,發放貸款必須由受委托銀行辦理。受委托銀行在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發放貸款手續後,應按規定及時發放貸款。
問題九:辦理異地委托貸款需要報備金融機構嗎
是需要報備的
壹、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各行(部)開辦委托貸款業務的前提是向總行申請業務辦理資格並獲得批準。各行(部)如擬開辦委托貸款業務,請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行(部)關於委托貸款管理的細則,報總行風險管理部審查。細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壹)本行(部)委托貸款業務操作、審批程序;
(二)負責風險審查、管理的專門崗位的職能、職責及人員構成;
(三)何種情況下按盡職調查和風險評審機制進行決策;
(四)本行(部)有關人員的職權及相應責任;
(五)本行(部)委托貸款手續費收費標準。
二、在辦理、管理委托貸款業務方面,總行公司業務部和營業部的職責和定位與各管轄分行相同,對其管理要求比照對管轄分行的要求執行。
三、經批準取得辦理委托貸款業務資格的行(部),還需在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四、《暫行規定》下發前已經總行批準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分行(部),仍應根據《暫行規定》要求,修改、完善本行(部)委托貸款管理制度,並報備總行風險管理部。
五、《暫行規定》不適用於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各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應根據人民銀行和總行的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六、總行隨後將下發《委托貸款合同示範文本》
問題十:公司為什麽要做委托貸款,為什麽不公司之間直接借款
企業罰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其合理利息費用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即不超標的利息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就不能扣除了
委托貸款風險概述
妳知道委托貸款風險概述主要是怎樣的嗎?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托業務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下面是我為妳整理的委托貸款風險概述_委托貸款風險知識介紹,希望對妳有用!
__ 目錄__
委托貸款風險概述
委托貸款的定義
委托貸款的風險分類
委托貸款風險防範
委托貸款風險概述
雖然上市公司將大規模資金用於理財和放貸是近兩年出現的新現象,但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研究所近日發布的《滬市上市公司20__年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情況分析》,20__年滬市上市公司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的現象越發明顯,而且相關方面的高風險性已初現端倪。
據統計,20__年度委托理財的年初余額為239.04億元,借方發生額為1180.60億元,貸方發生額為1248.43億元,年末余額為171.19億元。相比2010年度委托理財的余額出現了壹定幅度的下降,但期間發生額相比2010年度(借方發生額790.17億元,貸方發生額559.16億元)都出現了大幅度的上升。
而在委托貸款方面,20__年委托貸款的年初余額為643.83億元,借方發生額為860.14億元,貸方發生額為416.43億元,年末余額為1087.54億元。
報告 指出,盡管近兩年尚未出現上市公司因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而導致的巨額損失事件,但該方面的高風險性已初現端倪。在發放委托貸款的公司中,截至20__年末***計6家上市公司出現了逾期款項;此外,上市公司貸出款項被迫頻繁展期甚至涉訟同樣揭示出委托貸款的高風險性。據統計,報告期末展期、逾期和涉訟的委托貸款余額分別為81.92億元、22.08億元和0.57億元。
上交所分析認為,部分上市公司熱衷於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可能存在以下主要原因:
首先,在收緊貨幣政策、樓市調控背景下,中小制造類企業、房地產、礦業等行業資金需求量大,給款提供了迅速生長的沃土,其超高回報迅速吸引各路資金進入。
而部分公司在主業低迷的情況下更具進行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的動機,利息收入正成為部分主業低迷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例如某公司20__年的凈利潤為1.88億元,但20__年期間發生的委托貸款多達20筆,余額達3.67億元,貸款利率普遍在20%左右,可見款利息收入對其業績影響之巨。
其次,部分新上市公司超募現象導致產生大量的資金閑置,自有資金充沛,部分公司在上市超額募集不久後即宣布利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委托理財。
同時,上市公司可以將暫時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其轉化為自有資金後再將其用於委托理財或委托貸款。此外,不排除在市場的誘惑下部分上市公司滋生通過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補充流動資金等方式用於高利放貸的動機。
最後,部分公司存在借助上市公司有利的融資平臺,利用公司債或短期融資券等方式獲取廉價資金並“倒賣”賺取利差的可能性。
例如某公司於20__年5月發行了95億元公司債券,以1:1的比例分別用於償還商業銀行貸款與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但6月份即決定以40億元的自有資金投資期限為1-2年的理財產品。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涉足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原本無可厚非,但在高利益驅動下,很容易演變成了壹種變相發放的行為。相關的宏觀管理部門采取有效 措施 ,合理配置社會資金,緩解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矛盾,平抑市場的資金成本;
上市公司也應強化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方面的風險控制和決策程序,不能片面追求高息收入而置風險於不顧。同時,有必要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計劃制定方面加強監管。此外,根據目前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的信息披露情況,有必要細化該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進壹步提高委托理財和委托貸款披露的信息含量,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委托貸款的定義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托銀行壹般委存賬戶,委托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二十條委托權限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壹切事務。
委托貸款的風險分類
根據《貸款通則》及《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委托貸款業務中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貸款風險、銀行不承擔貸款風險,因此,委托貸款被認為是銀行的低風險業務,但對銀行而言,委托貸款並非完全無風險。實際上,受托銀行在辦理業務中,客觀存在許多不可忽視的風險。
1、政策風險。在業務準入上,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是否報經銀監會批準或備案,取得了經營委托貸款的主體資格?如有的銀行分支機構在開辦業務時,未按規定向當地銀監部門報備;在 政策法規 方面,是否對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項目進行合規審查,是否嚴格執行有關委托貸款的期限、利率等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受托銀行認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壹致,可隨意確定利率水平,往往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2、操作風險。指商業銀行在委托貸款的盡職調查、審查審批、法律文本的簽訂、貸款資金使用、貸款本息的收付償還、手續費的收取等具體事項操作中,不按規定和規程辦理造成的風險。若銀行作為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委托協議的義務,或在貸前調查、貸款發放、資金用途監控、逾期貸款催收等方面未規範操作,壹旦貸款損失,委托人可能以銀行未能盡職為由要求銀行承擔相應責任,引起。
3、銀行聲譽風險。當委托貸款不能按期收回本息,及時償付給委托人,會影響受托銀行的聲譽,因此,銀行承擔了委托貸款的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
4、合規風險。資金來源方面,壹些銀行違規接受社保資金、企業年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工會經費、 保險 資金、基金會基金、住房公***維修費等單位委托人辦理的委托貸款,導致資金來源不合規;資金使用方面,壹些借款人利用委托貸款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不達標的企業、項目投入資金。還有壹些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監控不嚴,如借款人向受托銀行申請流動資金,但卻用於投資房地產或購置設備,導致資金用途不合規。壹旦出現問題,商業銀行難辭其咎。
5、法律風險。銀行作為受托方,與委托方簽署的 委托合同 須是法人與委托方簽署的法律文件,但有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簽約主體條件卻行壹級法人之實,存在法律風險。有的銀行對外推介委托貸款時,未準確界定委托貸款產品與信托業務、儲蓄存款業務的性質,壹旦出現法律將面臨訴訟威脅,並可能受到監管部門處罰。此外,壹些經辦人員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做出壹些不負責任的承諾或越權行使職能,這也容易造成法律風險,使銀行卷入。
委托貸款風險防範
1、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這是銀行防範委托貸款風險的基礎和前提。以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為代表的銀行高層管理人員應首先提高對委托貸款風險的認識程度,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開展培訓,將風險管理落實到基層員工的職責、行為中。
2、加強操作風險管理在貸前調查環節,應按有關規定調查、核實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貸款用途的合法性,貸款利率是否符合規定,借款人的民事主體資格,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及其他內容。在審查審批環節,應按照規定流程盡職審查、審批,按各行內部授權報有權審批人審批,不得逆程序操作,超權限審批。
3、在貸款下櫃環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借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委托貸款基金戶,並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在 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生效及委托人的委托存款已進入基金戶後方可辦理貸款下櫃手續。委托人應將委托資金先存於受托銀行的專門賬戶,在任何情況下,受托銀行都不能先於委托資金的到位而對借款人提前放貸。
4、在貸款資金監控環節,經辦機構應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信貸資金,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在委托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借款的用途,專款專用,受托銀行不能擅自改變。並按貸款管理的要求進行貸後檢查,及時將檢查結果通知委托人。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即使委托貸款和自營貸款發生利益沖突時,受托銀行也不能利用有利位置,私自截留委托人的資金或借款人對委托人的還款。
5、在逾期貸款催收環節,經辦銀行應及時將貸款逾期欠息情況通知委托人,並采取相應催收措施。貸款逾期後,經辦銀行應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確保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借款人發送書面催收 通知書 並取得催收書面證據。
6、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商業銀行要深入調查、審核委托貸款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對某些具有特定用途、不得挪用的各類專項基金,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接受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來源。銀行不得墊付資金發放委托貸款,銀行自身信貸資金不得作為委托貸款資金來源。
7、商業銀行應審核委托貸款資金發放的合規性。審核借款人是否具備合法主體資格,確保項目各項手續齊備,不得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業發放委托貸款,不得介入手續不完備、國家政策禁止、限制、不達標的項目。貸款手續須完備,註意有無存在法律漏洞;各類法律文書條款是否嚴密,註意有無潛在法律風險。
8、加強法律風險管理經辦機構在辦理委托貸款過程中,簽訂法律性文本應按有關法律性文本審查制度辦理審查手續,確保所有法律性文件合法合規,不得以補充協議等形式向委托人承諾銀行對委托貸款承擔風險。
9、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銀行應按《貸款通則》及《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制訂切實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同時制訂風險內控管理制度,使各級人員有章可循,從制度上構築防範委托貸款風險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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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個人委托貸款貸款用途是什麽?
中國銀行個人委托貸款貸款用途:
個人委托貸款用途須符合《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的要求,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業務。
貸款可用於借款人日常消費或業務經營等當的資金需求,嚴禁用於以下方面:
1、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其他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禁止經營、限制發展或重復建設的項目和行業;
2、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3、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4、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5、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關於委托貸款理財產品和委托貸款理財產品有哪些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妳從中找到妳需要的信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