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標準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
4、主體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如何認定違法發放貸款罪
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認定違法發放貸款罪要註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1、行為人是否違反規定而或。如果行為人既未,也未,而是符合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人損失的,因行為人對損失的發生既無故意,也無過失,當然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2、造成損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犯罪論處。根據《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最新司法解釋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或,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觸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僅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或拘役,還會被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如果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那麽不僅會被判處五年以上的,還會被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第二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認定標準是什麽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標準主要為: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會給國家和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破壞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違反國家規定,或者,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也可構成本罪的主體。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後果是過失的心態。但是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則可能是故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
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