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6家財險公司聯合發布公告,暫停辦理機動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廣州、深圳、上海、北京、無錫等多個城市也暫停了車貸保證保險。關閉的業務不僅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還包括車商和個人辦理的相關保險。以往各保險公司開出的保單都會照常履行。至於什麽時候恢復業務,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車貸險停:根源在哪裏?原因壹:貸款違約率高嚇跑車貸履約險。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目前,我國個人和企業的金融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缺乏信用評級監管和失信者懲罰機制。部分消費者信用觀念淡漠,道德風險日益突出。而且汽車不同於房產等建築物,容易隱藏和移動,作為抵押物很難保全,道德風險非常難以控制。買車人還錢,不催,催了又拖是常有的事。人為的道德風險已經成為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風險。同時,也存在壹些不可避免的制度風險和政策風險。目前,汽車進口關稅和國內汽車價格不斷降低,汽車作為抵押品的價值下降幅度很大,速度太快。再加上固定的年折舊率,抵押車的價值很可能難以抵消所欠的債務。當新車的性價比超過貸款車輛時,可能會影響借款人的還貸意願。壹些不誠信的消費者很可能會鉆法律的空子,故意用汽車來還貸,放棄還款,用本該還的錢去買新車。如果銀行收不到還款,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償,如果獲得代位求償權的保險公司拿不回債務,那就只能盯著那輛不值錢的車了。所以保險公司在大部分車貸糾紛中扮演的是被動的角色。第二個原因:無利可圖的車貸險難以為繼。壹方面,高額的代理費回報和頑固的返點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收入水平。雖然按照保監會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可以拿到的傭金是所收保費的8%,但為了搶占市場,壹些保險公司實際上給保險代理人的退款超過了這個限額,有的甚至達到了20%-30%。另壹方面,保險公司賠付壓力越來越大。在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承擔保證風險,但部分保險公司操作不規範,甚至委托商家或銀行出具保證保單,難以發揮對信貸對象信用狀況的調查和審核作用,是理賠風險增加的重要原因。同時,由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被保險人的理賠信息沒有跟蹤系統,壹些高風險的被保險人可以自由活動,使得保險公司制定的高風險條款形同虛設。三個原因:各個實體的權利和責任不對等。壹是銀行義務不清,信貸管理主體相互抵消。很多銀行對履約保證金保險的內涵理解不準確,對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重視不夠。他們認為汽車消費貸款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險,借款人到期不還由保險公司賠償,對銀行來說沒有風險。所以在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的過程中,他們往往會放棄自己的優勢,讓保險公司和經銷商自行處理自己的義務。比如對購車者信用狀況的調查,本來應該由銀行來做,現在基本都是由保險公司來操作。根據保險公司的調查,銀行得出的結論是,所有被保險公司約定承保貸款履約險的購車者,幾乎都是“有求必應”,很少對借款人的信用、還款能力、收入水平進行實地核查。二是保險公司在簽訂協議時不規範,保險責任無限擴大。保險公司承保貸款履約險的目的是爭奪被履約險鎖定的新車保險市場。由於保險市場競爭激烈,保險公司為了擴大自己的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份額,不惜放松對借款人投保汽車消費貸款履約險資格的審查,對投保客戶特別是汽車經銷商施加各種優惠條件,與銀行競爭增加自身負荷,客觀上使得貸款銀行在轉移風險和放松信貸管理方面“有恃無恐”,對貸款逾期現象相對冷漠,降低汽車貸款發放標準爭奪市場。甚至違反有關規定滿足汽車經銷商的不合理貸款要求,造成壹戶多貸、惡性貸款、無效擔保等現象。,這給最終承擔貸款風險的保險公司造成了更大的經營風險。第三,部分車商的責任不明確。在個別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的三方合作協議中,並未明確賣方的車輛質量風險。尤其是營運客車,有很多附加設備是從原來的購車合同上改過來的,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條款來約束,壹旦出現質量問題,將是理賠隱患。此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汽車經銷商之間的合作也沒有統壹的操作模式。在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中,抵押物的受益人是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的保證金比例也不壹樣。隨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發展,缺乏統壹的“遊戲規則”很容易導致行業間的無序競爭。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當履約風險超過保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時,保險公司必須做出相應的調整。目前,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事故率、低費率、低追償成功率等“三高兩低”成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致命傷。正因為如此,蘇州各家保險公司最終放棄了汽車貸款履約險這塊“蛋糕”。相關熱詞:保險公司車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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