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當事人在銀行有信用卡或貸款,但長期不還款,銀行又聯系不到人,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甚至聯系公安部門。但當事人在法院判決後拒不還款,涉及惡意透支的,其名下的銀行卡或其他資產也可能被公安部門凍結。
也可能是因為接到法院的通知。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的部門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部門)、稅務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含個人存款)、人大及其常委會、紀檢監察部門等國家機關。關於凍結客戶存款:凍結存款時,凍結人必須出示工作證或官方證明,並出具有凍結權的部門出具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凍結時,還應當出具法院凍結裁定。會計人員審核上述文件後,應根據待凍結資金的性質,立即凍結客戶賬戶內當日相同金額的存款(只能凍結原賬戶,不能轉賬)。如果被凍結客戶銀行賬戶中的存款少於凍結金額,信用社應在六個月的凍結期內凍結客戶銀行賬戶中可凍結的存款,直至達到需要凍結的金額。
信用社在接受凍結客戶存款時,應審核《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上填寫的被凍結客戶的名稱、戶名、賬號、金額。如有不符,應說明原因並退回通知。凍結資金在凍結期間需要解凍的,應以作出凍結決定的部門出具的“存款解凍通知書”為準,信用社不得自行解凍。
凍結單位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向凍結部門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凍結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未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銀行卡凍結就是銀行限制存款(賬戶)的使用。大致可以分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收不付)、部分凍結(比如65438+萬元部分凍結,超過65438+萬的存款才可以使用)。
凍結原因
壹般來說,司法機關、稅務機關、海關等國家有權去銀行開具相關公函,也有客戶在銀行辦理壹些業務的原因,比如保函(與銀行簽訂)。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發送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與本案無關的財物和文件。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