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報案人應立即受理,並向報案人或證人詢問案件的大致經過和案發現場。
2.做好詳細記錄(問答),核實後簽字確認。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3.對舉報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應當進行登記,由舉報人簽字並妥善保管。
4 .受理案件,向報案人送達案件回執。
5.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決定不立案後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有事實有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
民警會留下聯系方式,妳有其他情況可以及時聯系,妳也要留下聯系方式,以便民警及時聯系。
警官會告訴妳案件的壹般處理方法和流程。
破案後,警察會告訴妳結案。
對於警察處理這些案件的過程,首先需要找辦案人,了解壹些大概的故事,以及案發現場的情況,還需要做筆錄,這些都是必須要如實回答的。如果存在虛假筆錄,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可以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