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備受矚目“暫行辦法”經過半年多的征求意見,已經收到了來自網貸機構、政府、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的300多條意見。修改征求意見稿後,征求了31省市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國家有關部委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意見。因此,出臺《暫行辦法》的時機已經比較成熟。
但業內人士頗為擔憂的是,P2P行業前期野蠻生長,平臺用戶數已達數千。《暫行辦法》的突然出臺,勢必會對大部分平臺產生影響。按照新標準,大部分平臺公司很難達到監管要求,行業陣痛和洗牌將不可避免。屆時,大部分草根平臺將在洗牌中消失,行業格局即將重塑。
對此,銀監會官員回應稱:“這只是壹個臨時措施,允許根據實踐和事情的發展,在下壹步的探索中進壹步觀察和探索。總體而言,《暫行辦法》設定的上限符合國際要求,也符合部分國內機構的實際情況。鑒於現有機構大多不符合這壹要求,《辦法》還給予從業人員12個月的整改時間。”
監管部門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2349家,貸款余額6212.6100億元,分別比2014年末增長49.1%和499.7%。與此同時,壹些機構在追求業務創新時偏離了軌道。截至2065438+2006年6月底,全國共有1778家問題平臺,占全國機構總數的43.1%。那麽,這次銀監會出臺的暫行辦法,P2P行業將面臨哪些挑戰?
挑戰1:設定P2P貸款的上限。
在《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後,業內最關心的是提高貸款額度的具體規定。明確“同壹自然人在同壹平臺的貸款余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在不同平臺的貸款余額合計不超過654.38+0萬元;同壹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壹平臺的貸款余額上限不超過654.38+0萬元,在不同平臺的貸款余額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個人網貸上限20萬,太低了,會導致網貸平臺無法正常開展業務。如果嚴格執行這壹標準,80%以上的房貸業務將被暫停。平臺只能轉型做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業務,而目前國內征信系統並不完善。在這種信貸環境下開展大規模的消費金融業務,會產生很大的不良貸款風險。
從行業的角度來看,無論是車貸還是房貸,20萬的上限確實有點太低了。按照目前國內房價,壹套房子值幾百萬。即使按50%的抵押比例計算,20萬也太低了,導致大部分網貸平臺無法正常開展業務。
不過,銀監會此次出臺的《暫行辦法》的含義非常明確,意在堅持小規模分散的原則,能夠有效防控風險過度集中,保護投資者利益。因此,涉足房產、汽車抵押等大額貸款項目的P2P公司將面臨調整和轉型,消費金融有望成為未來網貸平臺的主要發展方向。(匯金觀點)
挑戰二:銀行資金存管是大勢所趨。
昨日出臺的《暫行辦法》已經明確提出,“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目前P2P資金存管主要有三種模式:銀行直連;與銀行合作,直接將資金存入銀行;以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聯合存管。
對此,有業內人士提出,如果真的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近95%的平臺將被“銀行資金存管”淘汰。事實也是如此。截至2016年6月底,已有超過100家平臺與相關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但簽約率不到所有正常運營平臺的5%,真正實現線上存管系統的平臺僅有54家。
但筆者認為,監管機構會給P2P網貸平臺壹個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的寬容期,絕不會要求所有網貸平臺馬上達標。同時,《暫行辦法》再次強調了資金存管的重要性,所以銀行資金存管是大勢所趨,可以有效防止p2P平臺設立資金池,避免平臺之間直接接觸,甚至挪用投資人資金。但目前成功存管資金的平臺很少,大多采用銀行與第三方聯合存管的模式。
挑戰三:網貸平臺信息要及時披露。
要求網貸平臺信息及時披露也是《辦法》的重點,如“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資項目基本信息、風險評估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以及已匹配和未到期融資項目的資金用途等相關信息”。
同時,銀監會還透露,目前的《暫行辦法》只是原則上規定了信息披露,擬在後續的相關規則中,根據行業的壹般慣例和監管需要,明確界定P2P行業的相應指標,包括壞賬率、逾期率、賠付金額等。
筆者認為,監管機構對網貸平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對各方都有好處,但現在壹些問題平臺因為怕惹事,不願向社會披露自己的信息。但提高信托基金的透明度:壹方面有助於投資者提高理財意識,提高根據信托基金的數據進行識別和分析的能力;另壹方面會提高所有網貸平臺的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這意味著網貸平臺將處於公眾的聚光燈下。商業創新可能會受到限制。
銀監會和四部委聯合發布《暫行辦法》,對網貸平臺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讓不少業內人士“叫苦不叠”。筆者認為,整個P2P行業面臨短期陣痛是必然的,壹些不良平臺會選擇退出。但只要《暫行辦法》得到徹底執行,長期來看,整個P2P行業的風險並不會增加,反而會因監管的進壹步完善而變得更加穩定,普通大眾的投資風險會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