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如此,當王安石見到宋神宗時,他才能夠滿懷信心地談論侃侃。熙寧元年四月,宗申問王安石,治理國家的第壹件事是什麽?王答:“先擇術”。宗申又問,妳覺得唐太宗怎麽樣?這個時候翰林學士王安石居然回答說,妳要做堯舜,妳要做什麽?當然這是很對神仙胃口的。然而,這時,宗申還是猶豫了。他會繼續調查,看看這個言語狂放的中年人是不是他找了很久的人。直到王安石被任命為政治侍郎(副總理)兩年後,宋神宗才下定決心革新,進行政治改革,由王安石主持工作。宗申的決定不無道理。原因之壹是王安石野心雖大,但不疏。在這個金殿對策中,宗申曾經問王安石,大家都說妳只知理論(但知經典),不知實踐(不知天下大事),對嗎?王安石回答說,理論本來就是為了指導實踐的。只是因為後世所謂的理論家都是些庸人,所以大家都認為理論不能用於實踐。這話很有道理,也很真實,但宗申還是不放心,問:“但妳先有什麽打算?”王安石答:“移風易俗,立法刻不容緩。”在這壹點上,君臣的思想是完全壹致的。宋神宗的神聖意誌已經決定:改革和政治改革必須屬於妳。王安石也盡了自己的本分:當今天下,再無他人!王安石沒有說謊。只要沒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就不難看出他的新法不僅合理,而且可行。王安石的新法可以分為四類。壹是針對農村的救濟,如青苗法和水利法;二是管理財政,如方田法、均稅法;三是兼顧,如豁免法、市場交換法、雙輸法;第四,整頓武備,如設將法、護甲法、護馬法等。如果這些新法律不被扭曲執行,崇拜強兵這個皇帝如此向往的富國,復興朝綱將不再是夢想。就說豁免法吧。豁免法是壹項針對軍官法的改革。軍官也叫強迫勞動、徭役、公職,其實就是義務勞動。這是稅以外的征收(錢和糧)。初衷可能是為了彌補低稅制的不足,也可能是人們買不起那麽多錢和糧,所以用自己的勞動來代替。但這樣壹來,為了保證國家機器的運轉,人民不但要交錢(稅),還要出力(徭役),實在是難以承受。其實宋朝的強迫勞動種類太多了。有保管公物的運動,有收稅的運動,有捉賊的運動,有傳令的運動,等等,人民自然厭煩。但這還不是最麻煩的。麻煩的是,正如《宋史·吃貨錄》所說,“役與息有別,人與人有貧富之別。”所以,很長壹段時間,“漢奸滋生。”有錢有勢的士紳家庭輕役與否,重擔落在毫無怨言的窮人身上。這些人平時整天忙著生產勞動,服務太多就沒有生計了。因此,壹般民眾為了避免繁重的勞動,“不敢多耕土地,而避戶(怕被評為大戶);”骨肉不敢湊,恐人口(怕被評為擁擠戶)。“他們”或寡母再婚,親人分居;或棄田棄人,以免高人壹等;不想死就專壹(專壹)”;甚至走投無路,“萬不得已才做賊。“這當然對農業生產和社會穩定非常不利。王安石的方法是變“派遣役”為“雇傭役”,即民眾把應得的役轉化為“免役錢”,交給政府,由政府雇人服役。這有三個好處。第壹,農民不出資,不耽誤生產;第二,大家出錢是公平的(沒有服役的官戶和寺廟,有壹半被稱為“役錢”);第三,太忙的人騰出時間,而社會上的閑人多了壹個活命的機會,壹舉兩得。所以在廢除免役法,恢復仆役法的時候,連所謂“老黨”的人也不同意。蘇軾說,免役和軍官各有利弊。突然召回警員去報警恐怕不容易。範純仁還說,軍官要慢行。這說明這種方法是受歡迎的。其實免檢法是當時能想到的最好的方法。當然,治愈的方法是完全免除強迫勞動。然而,這是不可能的。當我們能想到用雇傭勞動代替派遣勞動,用閑錢代替服務勞動的時候,我們不得不驚嘆王安石觀念的超前。因為這種方式用現代語言表達就是“貨幣化服務”,類似於今天的“貨幣化分房”,只是兩者的目的不同,但思路卻出奇的壹致。
看來王安石的改革計劃不是壹時沖動,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這是相當科學的,至少在理論上是可行的。最高當局的決心也很大,為此專門成立了壹個改革領導機構,即三司法規處,類似於國家體改委。幾天後,等損法、青苗法、水利法、免役法、易市法、方田法、均稅法、護甲法、護馬法相繼頒布,壹場關系國運興衰、民心順從的重大改革運動在全國鋪開。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沒有料到,這場改革不僅會遇到重重阻力,而且會徹底失敗。司馬光司馬光也不是閑人。他的文章很有道德,足以和王安石抗衡。王安石生活簡樸,司馬光不喜奢華(聞酒席不戴花);王安石,才子,司馬光博學(《子同治簡》作者);王安石忠君,司馬光憂國憂民;王安石有勇有謀,司馬光敢言;王安石上了《千字書》,司馬光也上了《三子》(壹論君德,二論欽差大臣,三論選兵)。可以看出,司馬光、王力可安史以來壹直關註和思考國家的命運和前途。有壹點是相同的,那就是他們既不是空頭理論家,也不是書呆子。在處理具體政治事務時,總能想出可操作的方法。保元年,唐太宗龐吉出迎並州,命司馬光為大將軍。當時河西的良田經常被西夏蠶食,對河東構成威脅。司馬光建議在林州建堡,招募農民開墾這些良田。這樣,不僅失地農民獲得了土地,國家的邊防也得到了加強。農民種田多了,糧價就降了,這就平抑了河東的物價,也避免了從遠處運口糧,可謂壹舉兩得。這樣壹個“開荒守邊”的計劃,也可以和王安石的壹些新法相提並論。所以司馬光和王安石都是國家棟梁。他們兩個在互相爭鬥。那真是棋逢對手,他會遇到合適的人。但這只是就所謂的新舊黨領導人而言。說他們是“遊擊隊員”是不相稱的。王安石在這裏大多是反派,比如他的得力助手呂惠卿。王安石提拔的呂惠卿,改革之初在三司法規處擔任實際工作,是國家體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務副主任”。後來與新黨另壹重要人物韓絳壹起,擔任王安石的“哼哈二將”。當時他稱韓江為新法的“傳法薩滿”,稱呂惠卿為新法的“護神”。但就是這個呂惠卿,為了自己獨攬大權,竟然在王安石有難的時候倒了,誣陷王安石參與謀反。可惜這個指責太可笑了,王安石罷官後又復相。呂惠卿死不瞑目,並拋出壹些王安石寫給自己的親筆信。寫這些信的時候,王安石出於對呂惠卿的信任,寫了“不要讓皇帝知道”幾個字。這有欺君之嫌,比胡風的那些私信還嚴重。王安石知道自己在北京待不下去了,於是辭去官職,告別政壇。這個呂惠卿不是個惡棍嗎?舊黨人才濟濟。司馬光,歐陽修,蘇東坡都是重量級人物。剩下的,比如文彥博,韓琦,範純仁,也是臨時選擇。更重要的是,他們也是改革派。例如,唐嫣伯曾冒著生命危險與司馬光的導師龐吉壹起改革軍事制度。韓琦與範純仁的父親範仲淹壹起在宋仁宗推行了清朝的“新政”。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範仲淹新政是王安石變法的前奏。事實上,正如南宋的陳亮所說,那個時期的名士都是“常患同法”,沒有壹個人是保守的。但是壹旦王安石上臺,他們就不能是改革派,只能是保守派。那麽,同為改革派,都想刷新政治的新舊黨的區別在哪裏?在動機和效果上。王安石是壹個動機至上主義者。在他看來,只要有好的動力和毅力,就會有好的效果。所以,面對朝中大臣的壹再詰問,王安石咬緊牙關,絕不松口:“天不足畏,人不足言,祖宗之法不可守。”這就是他著名的“三不”。王安石甚至揚言:“世人不認識我的時候,世人以後要感謝我。”有了這個信念,他自信,有底氣,無所畏懼。的確,王安石變法的特點是獨斷、魯莽。熙寧四年(公元1071),開封府知府韓偉報告說,中國有人為了逃避嘉寶律法,“截指截腕”。宋神宗問王安石,王安石不屑壹顧地回答說不靠譜。就算靠譜,也不是什麽大事!那些文人還不能理解新的法律,更不用說普通百姓!就連宗申也覺得這太過分了,於是委婉地說:“人在壹起說話,聽著就贏了,壹定不能怕。”但王安石顯然不同意。在他看來,連文人的意見都可以忽略,什麽民意和民心更是微不足道!即使人民的利益受到壹些損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這些成本是必須要付出的,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王安石的固執使他與人疏遠。朝鮮的壹些大臣原本就是他的支持者,比如韓偉和呂公著;有的原本就是他的資助人,比如文彥博、歐陽修;有的本來就是他的領導,比如富弼、韓琦;有些本來就是他的朋友,比如範真,司馬光。但因為不認同他的壹些做法,被徹底逐出朝廷(他不遺余力)。司馬光出於友情,寫了三封信勸誡他,希望他能聽聽不同的意見,而王安石看到的是壹篇又壹篇的反駁。如此固執,司馬光只好與他分道揚鑣。如前所述,司馬光原本也是改革派,但與王安石相比,他們更註重效果。事實上,北宋的舊黨並不等同於晚清的徐彤和剛毅。後者是真正的頹廢無知,而前者是智者。正因為我們理解人,所以不能只顧壹時高興,不顧實際效果。可以肯定的是,司馬光對帝國和朝代的弊病看得比王安石更清楚、更透徹。這就是他主張漸進式改革的原因。不要以為政改就好。改革有好有壞。前者促進國家的繁榮,後者導致國家的滅亡;壹項改革是好是壞,不看動機,只看效果。但是王安石變法的效果確實不好,甚至與他的初衷背道而馳。新法的初衷是富民強國,但結果民怨沸騰,甚至東明縣1000多名農民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故居前鬧事。就連王安石提拔的鎮守城門的小官夏征,也在寧宰熙七年(公元1074年)四月繪制了流民圖,呈獻給皇帝。同時,夏征還附上了壹份奏章,說是看著飽受政改之苦的普通百姓天天幫忙攔路,挾持妻子為人質,砍倒桑樹,拆毀房屋,慘死街頭,我實在無法忍受。所以懇請皇上廢除害民之法,“延長宛氏垂危之壽”。而且夏征還信誓旦旦地說,如果新法廢除後十天之內不下雨,就請將大臣斬首於玄德門外,以蒙騙國君。這壹事件極大地震驚了宗申。據說他看了圖之後心痛,壹夜沒睡。皇太後(太皇太後和太皇太後)更是淚流滿面地說“安史之亂”。這不能不讓皇帝動心。畢竟世界大旱已經過去十個月了。新法真的引起了天怒人怨嗎?因此,關於青苗、免稅、田地耕種和嘉寶的八項新法律被中止了。聖旨三天後,大雨滂沱,旱情得以解決。這當然太戲劇化了,只能算是小說家的發言,我就聽聽。但王安石變法不得人心是事實,最終以擾民斂財的惡名走向慘敗也是必然。但是這個結果太悲劇了。不僅宋神宗、王安石想不通,我們也想不通。那麽,為什麽會這樣呢?他的新法律真的有問題嗎?不是這樣的。宋神宗和王安石無疑對熙寧變法的失敗負有責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了;王安石太固執己見,壹意孤行。然而,這些新法律本身並沒有錯。都是出自美好的願望,甚至是為農民著想。這種政治改革不應該是結果。就說“青苗法”。平心而論,《青苗法》應該是最能兼顧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新法之壹。我們知道,壹年之中,農民最苦的是春天。當時秋糧已吃,夏糧未收,就是所謂的“青黃不接”。但是換個角度看,農民這個時候其實是有錢有糧的。這個“錢糧”就是地裏的青苗,但不能“兌現”。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裕家庭在這個時候借錢給農民,約定在夏糧和秋糧成熟的時候加息償還。利息當然很高,而且是高利貸。還錢還糧壹般不成問題,因為這是壹種“抵押貸款”,用地裏的青苗做擔保。當然,如果發生自然災害,農作物沒有收成,農民將不得不出售他們的土地。土地兼並就這樣產生了。說白了,所謂“青苗法”,就是國家代替富戶發放這種“抵押貸款”,也就是每年青苗沒被占用的時候,政府就借錢給農民,等秋天過後連本帶利歸還。利息集自然低於小康戶。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滅兼並,濟窮人”,既消除了農民的高利貸剝削,又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這當然是兩全其美。至少,在王安石看來,農民向政府借貸比向地主借貸好(可靠,受剝削少);農民向政府還貸不如還地主。回樓主,胖私;還給政府,富國。國家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情況下增加收入,這難道不是壹個好主意嗎?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