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房限購政策的新舊對比
(壹)本市戶籍
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不變。
增加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只能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單身人士”是指年滿18周歲的單身或離異人士。
(二)非本市戶籍
從“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到“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
(3)從化、增城區
按照現行政策,不納入限購範圍。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
根據《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商投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府[2006]171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商投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府[2015]122號)。
二是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新舊對比
(壹)在本市無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比例維持30%不變。
同時,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70%。
(2)本市有1套房屋。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或住房貸款已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70%。
同時,有未償還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維持70%不變。
“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
第三,關於“首付貸”的問題
嚴厲打擊“首付貸”等違規行為。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公司等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發放購房首付款貸款或以各種形式發放貸款。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首付款提供融資或協助購房人辦理各種形式的貸款和融資。
第四,關於市場監管
個人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不得辦理網簽或不動產登記。指使、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將依法受到“暫停使用網簽系統”、“取消房地產開發資格”、“責令停業整頓”、市場禁入等處罰。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實施的時間
3月17日及之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以原政策為準。
3月17日及之前未辦理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能提供購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購房款)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執行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