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外地人在大連買房需要滿足的條件:1、如果在當地壹年納稅證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證明,當地收入證明(月供的兩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之類的。2、對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到期時男士年不超過60歲,女士年齡不超過55歲;有穩定合法的職業和收入來源,有還本付息能。3、購買個人房產壹般需要資料: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證明及復件。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格式由銀行提供)。二、在限購區域內,即大連市市內四區和高新區,大連市實行本地限二、外地限壹的限購措施。外地人買限購區的房產需提供納稅或社保證明。根據相關規定,對在大連市工作就業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壹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並在大連市無住房的,允許購買壹套住房,包括二手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大連市戶籍居民家庭,及不能提供在大連市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大連市戶籍居民家庭,大連市暫停向其售房。
法律依據:《大連市控制城市人口機械增長管理規定》
第二十壹條 外省、市及本市的農村人口申請“農轉農”遷入市、鎮郊區落戶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與市、鎮郊區農民結婚、女到男家的; (二)有女無兒戶招贅女婿的(多女戶只限壹人); (三)男到女家,結婚後在女家居住五年以上的; (四)與市、鎮職工結婚,在郊區自有房屋並居住多年的; (五)老人(子女)身邊無親屬依靠,投靠子女(父母)的; (六)在市、鎮郊區自有房屋並居住多年,已參加當地生產勞動無法返回原住地的。
第二十二條 外地非農業人口(指離退休和無業人員)帶來科研成果或專利在市、鎮企業工作,連續二年創稅後利潤均在150萬元人民以上的,其本人、配偶(限無工作或離退休)、子女(限無工作、未婚),可以遷入落戶。
第二十三條 符合《大連市控制城市人口機械增長管理規定》,由市委組織部、統戰部、老幹部局及市人事局、勞動局、民政局、僑辦、教委等部門批準調、遷入的人員及其家屬,以及以私人資金來連投資、捐贈和購買商品房達到市政府規定數額的人員及其家屬,或經國家、省、市政 府批準成建制遷入的人員及其隨遷家屬,準予遷入落戶。
第二十四條 經市政府批準的外地駐連機構編制內的人員,可落報多年有效的暫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