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人在成都買房需要符合五個條件。具體如下:1、購房家庭需要提供所在成都市兩年以上納稅證明或者社保繳納政策。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5、具有所支付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完善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指出: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職住平衡,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借鑒其他城市成熟經驗,現就進壹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通知如下。壹、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壹)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壹)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三、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四、夫妻雙方離異後,任壹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五、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