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積金貸款60萬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天津公積金貸款60萬元條件:
1.公積金的繳存時間,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並同時滿足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壹定年限的要求。有些地區要求6個月(含),有些地區要求12個月(含),各地會有所不同。
2.貸款人年齡:貸款人年齡與貸款年限之和小於70歲。
3.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狀況良好。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天津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和天津市政策,制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負責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2019 2月,天津重新發布《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如果員工的購買日期在2019年2月之前,仍按原政策執行,如果在2019年2月之後,則按新政策執行。購房日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成時間或房地產買賣協議打印時間,以房屋交易網簽系統記錄的信息為準。
公積金新辦法明確了三類情況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壹類是購買妳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的住房;第二類是職工與原配偶離婚兩年內買賣房屋的情形;第三類是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人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方面,購買第壹套住房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購買第二套住房按賬戶余額的10倍計算。本次調整後,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私有產權住房的,貸款額度按多個賬戶余額的條件計算並執行相同政策。
新辦法還明確了騙貸行為的處罰措施。以虛假的購房、結婚等信息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增加貸款額度的,由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還違規貸款金額,並根據《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處罰;逾期不歸還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