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銀行貸款的法律法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三)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民間借貸法律法規條文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民間借貸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對貸款合同的內容作出了規定,例如民間借貸是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1、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套取金融機構貸款然後再貸款給別人的他人集資或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獲得資金然後再貸款給別人的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先知道借款人要用錢犯罪還出借的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2、惡意制造虛假借貸訴訟的,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3、利息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明,自然人視為沒有利息,除自然人外,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利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不予支持。不能在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出借。
民間借貸要註意的事項有:
在簽訂任何合同時,首先,應當註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條件,如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標的是否合法。其欺,針對民間借貸合同來說,就意味著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款行為是雙方協商-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於臺法場所,不是用於販賣毒品或賭博等非法目的。
最後,在實踐當中,自然人借款是屬於實踐性合同,即需要在訂立借款合同時,出借人應當實際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出具收條。
最好是用銀行轉賬形式出借款項。如果借款有利息,應當在借款合同中予以註明,否則視為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有哪些具體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具體規定有: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民間借貸是壹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範疇之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民法典關於借款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也於2020年12月31日發布了修改後的《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而制定,其內容就是民法典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壹)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壹)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間借貸法律法規條文是什麽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1、公民之間的借貸,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2、因借貸、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訴訟到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3、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4、人民審查借貸案件的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5、債權人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管轄。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7、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8、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9、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10、壹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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