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政策規定
1.以家庭為單位,在天津市除濱海新區以外的其他區,天津戶籍(含集體戶籍)限購第三套住房;
2、外地戶籍和成年單身(含未婚、離異)限購第二套住房。
3.濱海新區不限購。
4.天津市外地戶籍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2年以上的證明。
天津住房條件
1,天津戶籍(含集體戶籍,不含藍印戶籍,下同),名下無房家庭(含離異帶未成年子女,下同)可在城六區、城四區、遠郊五區購買2套住房;濱海新區不限購。
2.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天津戶籍家庭,可在城六區、環城四區、遠郊五區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不限購。
3.天津戶籍且名下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只能在濱海新區購房。
4.天津戶籍名下無房的成年單身(含未婚、離異、無子女,下同)可在城六區、環城四區、遠郊五區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不限購。
5.具有天津市戶籍且名下已有住房的成年單身人士,只能在濱海新區購房。
6.外地戶籍、在天津無社保或有納稅證明/社保或納稅證明不符合“最近三年連續繳納兩年”要求的,無論單身還是有房,都不能在天津買房。
7.外地戶籍、近三年在天津連續兩年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天津市名下無房的家庭和個人,可在城六區、城四區、遠郊五區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不限購。
8.外地戶籍、近三年在天津連續兩年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天津名下有住房的家庭和個人,只能在濱海新區購房。
需要註意的是:
1.房子認可,貸款認可,貸款記錄就當兩套,不管有沒有還清。
2.“本市三年內連續繳納兩年以上”是指購房人從購房月份的最後壹個月開始,計算三年內任意連續24個月。
3.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有補繳,且24個月中補繳月數不足3個月的,視為連續繳費,可作為有效購房憑證。
4.本市戶籍家庭包括:壹是至少有壹名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的家庭;二、駐津現役軍人、現役武警家屬(軍官證不能證明服役地點,需軍隊有關部門提供證明文件)。
5.離婚後,有未成年子女的認定為家庭,無未成年子女的認定為個人。
6.選定房屋用途為“居住”的住宅公寓和混合公寓納入限購範圍,其他類型公寓不納入限購範圍。
7、公有住房,企業生產不能貸款,只能全款買賣,不在限購範圍內,不計入住房套數。
8.限價房計入限購範圍內的住房套數。
9.* * *產權房包含在居民住房單元數中。
10,因拆遷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和定向安置房不計入房屋套數,但在取得房本後計入。
11.繼承和遺贈的房屋按原規定執行,取得的房屋計入房屋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