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前還貸與公積金提取的關系
提前還貸是指借款人在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前,主動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金的行為。而公積金提取則是指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滿足壹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
雖然提前還貸和公積金提取是兩個不同的操作,但它們之間並非完全獨立。在某些情況下,提前還貸後,借款人可能因為需要支付其他費用或滿足其他需求,而希望提取公積金。此時,只要滿足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借款人仍然可以申請提取。
二、提前還貸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1.借款人已經提前還貸,且還貸記錄良好。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存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求,或者存在支付房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物業服務費等住房消費支出。
3.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需要支付相關費用。
4.借款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出境定居,或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形。
在滿足上述條件之壹的情況下,借款人可以向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
三、公積金提取的流程
1.借款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借款人所在單位對申請進行初審,並核實相關證明材料。
3.借款人所在單位將初審合格的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審批。
4.公積金管理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批,並決定是否準予提取。
5.如果準予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將提取的資金劃入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綜上所述:
提前還貸後,借款人仍然可以在滿足壹定條件下申請提取公積金。需要註意的是,提前還貸和公積金提取是兩個不同的操作,其條件和流程也有所不同。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提取時,應仔細了解相關規定和要求,確保符合申請條件並按照規定流程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