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明顯缺銅錢,很多地方開始禁止銅錢出境。這對商人來說是困難的,因此,中國人開始使用貨幣兌換——飛錢,也稱為“兌換”。
如果北京人手裏拿著很多錢,可能壹開始就出不了城。即使他們能出城,他們也可能遇到帶著壹車銅幣的強盜。不管這些錢是貪汙來的還是做生意來的,自己的錢變成別人的錢總是痛苦的。當時各地都在長安設立了音樂廳(駐京辦),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商戶交錢到音樂廳,然後領取壹張代金券,另壹張代金券會隨公文寄回路上。回到老家後,商家會根據憑證取錢;拿到錢後可以直接交這個稅。飛錢屬於兌換業務,不是紙幣。這種交換就像金錢在兩地之間飛來飛去,因此得名“飛錢”。
後來朝廷看中了“飛錢”收入。既然音樂廳可以,朝廷也可以,也可以全國推行。
想法很好,但實踐很差。
政府把這個業務交給住建部、財政部和鹽鐵公司,匯款費收10%(幾千塊幾百條),就沒人管了。在李隆基的追問下,法院終於將這筆飛行經費改為公益事業,無償使用。只是到了唐末,地方政府收到三家的飛錢,往往難以延期支付(對商家產生懷疑,導致支出不足),飛錢逐漸失去信用,走向衰落。
飛錢是中國歷史上第壹代匯兌業務,匯兌靠信用。
對於那個時代的居民來說,朝廷在壹定條件下還是可以信任的。並不是說朝廷就壹定比商人更值得信任。朝廷國庫裏的錢總是比商人們的錢多,朝廷不可能無緣無故消失。就算死了,也需要很長時間,至少比商家的時間長。
第壹代交易所飛錢始於朝廷的信用,終於朝廷的信用。
唐代的商業發展催生了第壹代存款機構:櫃面店。
在唐朝之前,人們還需要從州到縣之間旅行做生意,他們必然會隨身攜帶現金。通常,這些現金被鎖在旅館房間裏或存放在親戚朋友那裏。
在客棧或者親戚朋友家裏,總有丟錢的時候。
專櫃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為了方便商人,櫃臺特別接受存款。史書中發現的最高存款記錄是10萬。壹開始可能是櫥櫃店給商家提供櫥櫃,商家自帶鎖。漸漸的,商家直接把錢放到櫃店,櫃店發放書貼,取款不需要親自,憑書貼就可以了。那時候的書貼還比較原始,沒有固定的格式,都是靠櫃臺人員的記憶來識別的。後來櫃臺開始對外放款,壹般的方式應該是質押貸款。
到了唐末,櫃鋪多了壹項職責,就是報官買銀。買官的錢基本都存在櫃子裏,不報,偏僻。
更多關於櫃子的記錄留在小說裏。這些故事不壹定是真實的,甚至是荒謬的,但它們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現實世界。
有壹個貧窮的學者。雖然他是壹個學者,但他的品德不太好,因為他的兼職是偷竊。有壹次,秀才跑到金庫去偷錢,遇到壹個金閃閃的人守著金庫。神人兢兢業業,告訴秀才,這錢是尉遲敬德(淩煙閣的功臣之壹,現門神)的,取錢需要有尉遲敬德的手貼。尉遲敬德那時過得不好,他還是個鐵匠。這位學者愚弄了鐵匠,但尉遲敬德也很坦率。反正不是我的錢,他就寫了壹個500貫的帖子給那個書生。李世民稱帝後,給了魏池壹個錢Ku。尉遲發現少了500筆,自己當時的帖子多了。
公款始於隋朝,即官高利貸。
表面上看,官方和民間高利貸似乎沒有什麽區別。
其實差別很大。
花錢絕對是個不好的先例。根據《隋史》和的記載,當時人們已經開始詛咒了。
首先,我們假設有人借民間高利貸。哪怕債權人再惡毒,債務人也要自己借。當然也不排除個別上當。就算被忽悠了,借款人肯定也考慮過後果,說不定會娶妻生子,甚至被賣為奴。但是,即使債權人欺騙了債務人,債務人仍然有思考的權利
無論如何,決定借還是不借。
官辦高利貸,借貸不壹定需要理由。
可能沒有什麽障礙,可能是因為繳稅晚了兩天,不是我不想交,而是因為那兩天我不在家。嗯,管家直接從公家的錢裏給妳借的。
現在,政府收的是債,不是租金。
如果不去民間高利貸,還是可以選擇逃避。即使有人追殺妳,殺人也是違法的。
官辦高利貸就不壹樣了。
我沒有選擇,即使妳不知道,所以我借了。
如果妳不歸還,監獄會等妳的。不是不想還,是真的還不起。公款利率如此之高,連民間高利貸都望塵莫及。貞觀年間,公款月息10分。而且唐朝有很多法令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能超過本金,公款除外。借款人死了,他的子孫要還,他的子孫死了,他的親屬要還。沒有親屬關系擔保人,村民會還他的。
總之,錢是要連本帶利還的。
管理公款的人被稱為“搶錢史”。李淵和李世民最初設立“搶錢史”來安排多余的官員。但他們沒想到,這位“搶錢史”並不善良,自己經營高利貸,卻利用政府渠道進行追索,政府也沒有辦法取締。而且公款的利息是用來發官員工資的,關系到自己的福利,作為大事來抓真的很重要。
隋唐時期,公款生意走走停停,開了又停,從未真正停止過。
高利貸新業務
唐代有許多關於民間信用的法令。看完它們,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第壹,雖然朝廷開始了自己的高利貸生意,但是個人和寺廟是不允許放高利貸的;第二,第壹條規則從來沒有認真執行過。
安史之亂前,唐朝的民間高利貸和以前沒有太大區別,但利息比南北朝低很多。
唐朝中後期,出現了新的商業。
唐初的高利貸客戶多為農民和商人,中後期出現了壹個非常特殊的客戶——官員。這種生意在史記中有個專有名詞,“京債”。所謂北京債,就是把錢借給北京新當選的官員,等他們上任後再還。
這真的不是個好主意。有錢沒人借高利貸,還錢自然要靠貪汙。
更離譜的是,很多借款人都是我們的計時人,也就是政府官員。他們借的錢怎麽可能是小數(他們都是以雙倍的利率借錢給有錢人的房間,然後他們就拿到了),怎麽可能只是壹個惡霸?更何況從當時的欠條來看,利率真的高的離譜,月息10~20分。
此外,還有壹類特殊的客戶是當地的富戶。這種生意沒有壹定的規則,但有壹個原則是肯定的:
欺詐。
說的簡單點,就是把富戶騙到欠賬,然後以極高的利息讓人血本無歸,回報極高,還款來源有保障,但手段不光明正大。
《太平廣記》中記載了這樣壹個故事。
劉鑰匙是個有錢人,因為他用鑰匙打開家裏任何壹個箱子,都會看到藏著滿滿壹箱錢,所以被高利貸者記住了。高利貸者故意借給劉鑰匙壹筆錢,假裝多年不還。時隔多年,有壹天突然去劉鑰家,拿出了欠條。可憐的東西,劉的全部家當都屬於債主。《太平廣記》雖然沒有描述討債的場景,但如果不使用武力,沒有人會相信。
世界上騙子很多,以錢騙錢的最可恨。
至此,放貸不再是信用,而是搶劫。更可恥的不是出軌。欺騙最多能讓壹個家庭跳樓,但是欺騙國家會讓壹個民族失去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心血。我們會在現代部分看到這個畫面,但結局更加殘酷。
希望能幫到妳,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