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八十年代曾經有過“腐敗有益”的說法,大意是,腐敗是銹蝕的行政機器的潤滑劑,是地方官員推行經濟改革的刺激因素,腐敗有利於提高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政府機構的辦事效率,而激勵和補償這些“勤奮”的公務員卻不必財政買單,自有行賄者替國家和大眾付賬,而且,容忍適度的腐敗還可以省去監察機構的監督成本,有利於形成和諧寬松的官場氣氛。如此壹來,腐敗乃是壹舉數得的大好事,所謂“不是最好,也是次優”。簡言之,即貪汙受賄可以從側面推動改革、可以節約行賄人的等待時間、可以激發官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潛力,腐敗是公務員薪酬制度的必要補充,是對勤政、高效官員的正當獎勵。
但這種說法完全與事實不符,他們忘記了,官員們每獲取壹筆腐敗收入,必然要以數倍、數十倍乃至數百倍的國資、稅收流失和第三方損失為代價。與經濟建設的效益目標對照,貪官們更樂於批準那些鋪張浪費、好大喜功、資金密集、標準模糊的政績工程,而且腐敗官員具有讓簡單事情復雜化、公開程序隱蔽化的強烈動機,結果自然是人為地造成了資源浪費、降低了行政效率。對腐敗者來說,把蛋糕做大後再去偷蛋糕,也是壹件費時費力的工作,他們絕不僅僅限於從增量資產中得到非法收益,瓜分存量資產是更加簡單可行的腐敗方式,因為國企、土地、銀行就掌握在他們手中。於是,不僅出現了在經濟建設(或者走私販私)領域“政績斐然”的腐敗者,更多的還是窮廟富方丈似的腐敗者,如越窮越貪的廣西。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廣大民眾從不認同“腐敗有益論”,始終對貪官汙吏切齒痛恨,連續許多年腐敗問題壹直名列“群眾最關心的十大問題”之首。在貪賄橫行、貪官輩出的大背景下,十多年來,中國的反腐敗事業亦可謂聲勢浩大。高層政治領導人的反腐宣言可謂擲地有聲,黨紀政紀、法律法規連篇累牘地出臺了壹大堆,“八不準”、“十不要”之類的部門規章也見得多了,“壹查到底、決不姑息”之類的高談闊論也聽得多了。立案查處的官員人數、涉案金額數連年遞增,大大超過了同期GDP的增長率,坐牢已經坐到政治局委員,殺頭已經殺到人大副委員長。可與此相應的是,腐敗的勢頭不僅未被遏止,反而更加猖獗,公權私用、官商勾結已至表面化、普遍化、公開化、日常化和集團化的程度。腐敗的人數越來越多,貪官的胃口越來越大,我們大可以說,貪官無處不有,腐敗無所不在。從村官到京官,從官員的家屬到官員的情婦,甚至官員家裏的保姆和辦公樓前面的保安,都已經逐步加入到腐敗的行列,而在金錢美女面前坐懷不亂的清官,則比國寶大熊貓還要稀罕珍貴得多。
在今日之中國,如果企業或個人想要辦壹件諸如轉戶口、升官職、打官司、減刑假釋、租用土地、謀求貸款、公司上市、進口配額、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招標投標、政府訂單、行業特許之類的事情,少不了就得“密切聯系領導、慷慨打點關系”,不付出額外的代價而順利辦成這些事情的,幾乎快要成為天下奇聞了。而在中國的現行體制下,需要“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同意、許可、批復、指示、研究、決定、討論、通過的事情多如牛毛,只要“有關部門”願意,就可以用政府的名義在幾乎任何壹件事情上設置關卡、橫生枝節,掌權者於是自己創造出壹個使自己至高無上的管理機制,要想合法地擺個賣茶葉蛋的地攤要蓋幾十個公章(孫大午的說法),何況其他!絕大多數的個人和小企業如果想要從事經濟活動,就無法避開與腐敗的官員打交道。如何在官員群體中建立“關系”、如何打通向實權部門和決策官員行賄的渠道,已經成了人們經濟活動的第壹門功課,這壹課,連臺商港商和外商也是必修的。
事實正是這樣無情,公仆們可以讓很多好人壹事無成,也可以讓很多壞人暢行無阻,而在現行體制下想要對公仆們的非法行為進行阻止,即使不是不可能,至少也是困難重重的。現行體制為貪官和奸商提供的保護甚至多於提供給合法企業和公民的保護,常常是拒絕行賄將壹事無成,而控訴腐敗甚至要付出安全、自由和生命的代價。在湛江、廈門、沈陽、石家莊等地,我們就看到了集團性的官員腐敗浪潮,相反,檢舉和揭露腐敗的律師、記者和退休官員卻在坐牢。在很大的程度上,腐敗已經不僅僅是貪官的個人行為,眾多的行政管理部門不僅以胡亂收費為管理的手段,而且以巧立名目敲詐勒索為管理的目的:交通警依罰款數目評先進,派出所用抓賣淫嫖娼補充辦公經費,鄉鎮政府與制假販假者利益***享,黨政領導靠土地批租填充小金庫,在很多地方,這些已經成了正大光明的“合法”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