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證,壹般是指抵押人(房屋產權人含***有人)將房屋抵押給抵押權人,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辦理時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持身份證(是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公章,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房產證(***有證)原件、復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產證未登記***有人的還須攜帶婚姻證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評估報告或房產價值確認書,到管轄房管局填寫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核準、辦理完畢後由房管局發放給抵押權人他項權證。辦理時收取抵押登記費,按照商業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記費標準收取。各地的執行標準都不相同,準確金額請咨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他項權證是銀行保管的,蓋好抵押章後房本會交還給購房人,他項權證由銀行留存。辦理時是不是購房人自己去這個要看銀行了,有的銀行同意妳自己去辦,給妳出抵押材料妳就可以自己去辦,不過貌似銀行很少會同意,基本都是他們指定的人或者機構和妳壹起去辦理。而且取他項權證的時候他們也會有人到場,直接取走他項權證的。
房產他項權證是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壹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